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水利局>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

哪些涉河活动需要办理手续?

日期:2024-10-28来源:合川区水利局

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