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0来源: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
区级和镇乡级河长的职责是什么?
区县(自治县)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部署,组织领导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审查责任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并督促实施;
(3)巡查责任河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协调解决巡河发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4)统筹责任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区域联防联控、部门协同联动;
(5)督促本级河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总河长、责任河流河长履行职责;
(6)落实市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部署,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河流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2)巡查责任河流,巡河次数由区县(自治县)总河长确定;
(3)及时协调解决巡河发现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督促指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
(5)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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