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6来源:区水利局
合川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庙子水库工程灌区灌渠改管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合川水利文〔2020〕13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2-500117-48-01-025284)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设计变更报告的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对合川区石庙子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灌区工程)》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要求如下: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有序加快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争取尽早完工发挥工程效益。
二、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在后续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设计变更工作,严禁未审批先实施。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变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春才;电话:887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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