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9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有关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水利部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国际函〔2024〕13号)、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印发的《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农水水电函〔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4年度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6月,各区县(自治县)小型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自查、申请。
2024年6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将拟申报小型水电站创建计划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市农水水电中心。
2024年7月,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型水电站资料(扫描成册,电子版上报),由市农水水电中心复审后确定创建评级名单。
2024年8—10月,市农水水电中心负责组织达标评级工作。
2024年11月底前,对评级结果进行公示。
二、分级管理,严格标准
(一)管理权限。按照水利部最新规定,国际小水电中心负责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指导、评审、换证的管理和监督。市水利局负责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工作;市水利局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评审组织工作(三级的评审可由区县组织开展,也可向市水利局申请由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市水利局评审工作由市农水水电中心组织开展,评审时不收取被评审单位任何费用,所需评审费用由组织单位申请同级财政资金解决。
(二)申报对象、范围、条件
1.申报对象及范围
已投入运行、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重点是使用过国家资金的电气化代燃料电站、农村水电扶贫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电站。
2.申报条件
(1)水库大坝、水闸按规定注册、变更登记、进行安全鉴定(评估)、评价安全状况和评定安全等级,鉴定(评估)结果达到二类及以上;
(2)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
(3)不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
(4)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应执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规定;
(5)按规定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且不影响相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6)评审前一年内,生态流量泄放符合本地区监管要求;
(7)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合格;
(8)压力钢管按规定检测为基本安全及以上;
(9)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0)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二级、三级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小型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进行换证申请,过期未申报的自动作废。
(三)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程序
小型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开展标准化等级评审,自评得分达到一、二、三级标准的,按照管理权限,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可逐级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评审。
(四)对已达标小型水电站等级证书续期换证工作
续期换证实行自愿原则。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按照“谁审批、谁换证”的原则开展续期换证工作,要换证的电站应按附件4和附件5向原达标审批机构上报续期申请表及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年底前下发换证审查同意书。未申请续期的,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具体做法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526号)执行。
(五)小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处置意见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小型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渝水管〔2024〕8号)和《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国际函〔2024〕13号)“按规定注册”的要求,对水利行业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必须完成注册才能通过安全评审;对非水利行业的小型水电站水库大坝,因无法在水利部门进行注册,在安全评审时必须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才能通过。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在2022年、2023年两年因水库大坝未完成注册导致无法通过安全评审的小型水电站,若今年内其水库大坝(水利行业)注册登记证已取得或水库大坝(非水利行业)安全鉴定已完成,只需将其注册登记证书或鉴定书在7月底传至市农水水电中心,可以不再报送其它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推进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对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
(二)保证质量。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等相关前期工作,严把创建和申报资料质量,对上报的各类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绝不能弄虚作假。
(三)严格监督。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小型水电站,若发现弄虚作假,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