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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关于2025年落实网上办理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5-04-28来源:原创

局机关各科室、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要求,现将网上办理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我区内凡取得区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批复的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水库工程、节水灌溉、堤防、中小河流治理、人饮等以工程措施为主、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在网上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二、备案资料

(一)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三)勘察设计合同副本(或协议)及设计单位资质;

(四)监理合同副本(或协议)及监理单位资质

(五)施工合同副本(或协议)及施工单位资质

三、备案程序

(一)项目法人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链接为:https://zwykb.cq.gov.cn/qxzz/hcq/)找到“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事项,根据办事指南逐一提交申请资料;

(二)行政大厅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区水利局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备案资料的符合性,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驳回;

(三)区水利局出具《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见附件3),并通知项目法人到现场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业主单位要确保相关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自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二)区水利局将根据质量监督备案完成时间顺序对质量监督书进行统一编号,逾期未完成质量监督备案手续的工程将不予受理;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申请材料

2.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3.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原件份数

材料复印件份数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

A4纸张双面打印

2

0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盖章、内容齐全

2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水利部或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2

A4纸张双面打印

0

2

初步设计许可、概算批复

3

勘察设计合同副本(或协议)及设计单位资质

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建设部

2

A4纸张双面打印

0

2

资质有效期内

4

监理合同副本(或协议)及监理单位资质

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建设部、水利部

2

A4纸张双面打印

0

2

资质有效期内

5

施工合同副本(或协议)及施工单位资质

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建设部

2

A4纸张双面打印

0

2

资质有效期内


附件2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质量监督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邮编



工程概况及进展



工程概算总投资


计划工期



其中,工程部分投资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质量监督申报内容



报监提供资料





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备注

1)以上报监资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确有不便提供原件的由申报人或业主单位负责人与原件核对,并签上“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齐或不完善者不予办理。(2)对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发标的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如有增加,应按提供资料要求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办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书

编号:合水质监〔年份〕

合川区水利局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法人


法定代表人



质量监督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编



工程

概况



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年  月


其中,工程部分投资

万元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项目文件批复,批复时间


报监提供资料

1.项目法人审批文件2份;   □

2.初步设计审批文件2份;   □

3.设计合同副本2份;       □

4.监理合同副本2份;      □

5.施工合同副本2份;      □

6.其他申报资料:          □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勘测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枢纽工程)




质量监督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相关合同等。



核定监督内容



监督期限

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


质量监督机构: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工程质量技术指导中心

主要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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