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23来源:原创
合川区水质监测中心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客观、可靠和准确,特声明如下:
第一条 中心独立公正从业,为客户提供公正、准确、科学以及满意的服务,并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范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检验检测活动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性的干扰。
第五条 按照评审准则、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客户的信息、资料、检验检测结果和其它相关信息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 中心管理层和各个相关部门对检验检测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保证检测业务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第七条 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检测活动。中心检验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下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第八条 中心及检测人员制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措施,不得泄漏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如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信息及检测数据等),不盗用、不发表与客户送检样品有关的研究成果。中心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
重庆市合川区水质监测中心
2.1质量方针
2.1.1中心的质量方针为:公正科学守信高效
2.1.2质量方针说明
1) 公正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以负责的精神和保持中立的态度对待所有的客户;
2) 科学
操作过程规范、有据可依,同时,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检测过程所出现的问题,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 守信
在工作中要严守诚实信用,踏实做人,扎实做事,努力为社会、客户、员工创造价值;
4) 高效
在工作中想用户所想,提高工作效率,不拖拉、不怠慢,同时,在遇到新情况时要敏锐地加以洞察,与时俱进,跟踪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潮流,不断改进和提高检验检测工作。
2.1.3质量方针的贯彻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宣贯计划,对质量方针进行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和保持。质量方针的贯彻情况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内部审核进行检查,质量方针的适宜性通过定期管理评审来评价。
2.2质量目标
1)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差错率小于2%。
2) 合同按时履约率不低于99%
3) 客户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5%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差错率以授权签字人审批报告时发现问题的统计结果为准;合同按时履约率以合同抽查情况统计结果为准;客户满意度以收集到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中的统计结论为准。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通过管理体系运行反馈和定期内审进行检查,其适宜性通过定期管理评审进行评价。
2.3质量承诺
1) 科学管理
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总局第21号公告)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持续改进,确保管理的科学性;
2) 行为公正
不受来自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及外部的压力,确保检验检测行为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方法规范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规范和标准,选用标准的检验检测设备,确保检验检测方法的规范;
4) 数据准确
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 服务热情
热忱提供优质服务,对客户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要在5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6) 工作高效
送检样品及时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成后及时发出报告,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7) 持续改进
不断改进并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同心协力持续改进绩效,以提升客户满意水平;
8) 全员参与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管理体系的各种政策和程序,科学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水平。
序号 |
检测项目类别 |
检测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或说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一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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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温 |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13195-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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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H值 |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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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pH计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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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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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
5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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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 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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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GB/T 746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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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硫酸盐 |
硫酸盐的测定( EDTA滴定法) SL 85-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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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 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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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氯化物 |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T 11896-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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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 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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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
|||
10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
|||
11 |
铁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
|||
12 |
锰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
|||
13 |
硝酸盐氮 |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SL84-1994 |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 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
14 |
汞 |
水质 汞的测定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SL 327.2-2005 |
|||
15 |
砷 |
水质 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SL 327.1-2005 |
|||
16 |
硒 |
水质 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 SL 327.3-2005 |
|||
17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
18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636-2012 |
|||
19 |
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
|||
20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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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 |
|||||
21 |
硫化物 |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
|||
22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
|||
23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 |
|||
紫外分光光度法HJ970-2018 |
只做方法二 | ||||
24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 |
|||
25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
26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SL 355-2006 |
|||
酶底物法HJ 1001-2018 |
只做方法二 | ||||
27 |
铅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4.7.4 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镉、铜、铅(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
|||
28 |
镉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3.4.7.4 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镉、铜、铅(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
|||
29 |
溶解氧 |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06-2009 |
|||
30 |
三氯甲烷 |
||||
31 |
四氯化碳 |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2011 |
|||
二 |
饮用水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
. |
1 |
色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铂-钴标准比色法GB/T 5750.4-2023(4.1) |
||
2 |
浑浊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散射式浑浊度仪 GB/T 5750.4-2023(5.1.4) |
|||
3 |
臭和味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嗅气和尝味法GB/T 5750.4-2023(6.1) |
|||
4 |
肉眼可见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直接观察法GB/T 5750.4-2023(7.1) |
|||
5 |
pH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玻璃电极法GB/T 5750.4-2023(8.1) |
|||
6 |
电导率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电极法GB/T 5750.4-2023(9.1) |
|||
7 |
总硬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GB/T 5750.4-202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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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23称量法(11.1) |
|||
9 |
氨(以N计)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 无机非金属指标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5750.5-2023(11.1) |
|||
10 |
铁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23(5.1) |
|||
11 |
锰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23(6.1) |
|||
12 |
铜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23(7.1) |
|||
13 |
锌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23(8.1) |
|||
14 |
铬(六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5750.6-202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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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耗氧量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7(4.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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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游离余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 现场N,N-二甲基对苯二胺(DPD)法 GB/T 5750.11-2023 (4.3) |
|||
17 |
二氧化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1部分 消毒剂指标 现场N,N-二甲基对苯二胺法GB/T 5750.11-2023(8.4) |
|||
18 |
铅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23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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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镉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23 (12.1) |
|||
20 |
铝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23 (4.1) |
|||
21 |
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GB/T 5750.6-2023 (9.1) |
|||
22 |
汞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原子荧光法 GB/T 5750.6-2023 (11.1) |
|||
23 |
氰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GB/T 5750.5-2023 (7.1) |
|||
24 |
氟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23 (6.2) |
|||
25 |
氯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23 (5.2) |
|||
26 |
硝酸盐(以N计)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23 (8.3) |
|||
27 |
硫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5-2023 (4.2) |
|||
28 |
溴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 消毒副产物指标 离子色谱法-氢氧根系统淋洗液 GB/T 5750.10-2023(22.1) |
|||
29 |
亚氯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10-2023 (20.2) |
|||
30 |
氯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离子色谱法 GB/T 5750.10-2023 (21.2) |
|||
31 |
二氯乙酸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离子色谱-电导检测法 GB/T 5750.10-2023(15.2) |
|||
32 |
三氯乙酸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离子色谱-电导检测法 GB/T 5750.10-2023(16.2) |
|||
33 |
三氯甲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GB/T 5750.10-2023 (4.3) |
|||
34 |
一氯二溴甲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GB/T 5750.10-2023 (7.2) |
|||
35 |
二氯一溴甲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GB/T 5750.10-2023 (6.2) |
|||
36 |
三溴甲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GB/T 5750.10-2023 (5.2) |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⑥实验室“检测经历”填写申请资质认定的每一个项目在3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数量(份)。若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未对外出具任何检验报告,则填写每一个项目的模拟实验报告数量(份),并提供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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