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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76A/2026-0002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水利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8-06 [发文时间] 2026-08-0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2026年7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2026年7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水罚〔2026〕第1号

颜*

颜某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合川区大石街道金钟村嘉陵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旱采连砂石共计432吨。经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其所采连砂石价值108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2条的规定及《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的规定,合川区水利局对颜某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4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连砂石,因该批连砂石已经使用,无法没收实物,按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折价1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

1、罚款4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202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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