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5来源:区司法局
(一)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或者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四)如有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职工或者近亲属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职工证明或者亲属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五)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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