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14来源:区司法局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我是合川城城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暂停播报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1000956号
渝公网安备500117025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