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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50L/2024-0004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司法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司法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11-06 [发文时间] 2024-11-06
[标 题]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五条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二、受理条

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不满意。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复查;4.决定;5.书面告知。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城投大厦8楼司法局公法科

公交路线:可乘坐126/116/528到区城投大厦站下车

五、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3-42740148

投诉电话:023-4283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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