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50L/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1-06 | [发文时间] | 2024-11-06 |
[标 题]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五条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不满意。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复查;4.决定;5.书面告知。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城投大厦8楼司法局公法科
公交路线:可乘坐126/116/528到区城投大厦站下车
五、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3-42740148
投诉电话:023-4283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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