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50L/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0-22 | [发文时间] | 2025-10-22 |
| [标 题] | 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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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乱抢市场、乱打广告、乱给承诺、乱搞收费等经营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频出,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行为、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声明如下:
1.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主体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我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均由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我区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盖有“重庆市司法局”公章,附有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信息。另,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重庆律师网(http://www.xblaw.com/)“阳光执业”栏目均可查询重庆律师和重庆律师事务所信息,选聘律师时可先进行查询核实。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不是律师事务所,现有法律不允许律师在此类市场主体中执业。恳请广大社会公众、企业法人等正确识别、防范风险。
3.委托人在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时,应与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若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却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涉嫌违法行为。
4.全区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严禁在上述机构办公,严禁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严禁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费用等。
5. 我局依法受理对我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如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电话举报:023-85183510
邮箱举报:sifa42848028@163.com
来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801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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