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50L/2021-00091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2021〕321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1-09-16 | [发文时间] | 2021-09-20 |
| [标 题] |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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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普法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
2016-2020年,在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地、各行业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
2. 先进个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可推荐1-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市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个人。
获得2016-2020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宪法和民法典宣传落点实、效果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行动快、覆盖广,党内法规宣传逐步深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和面向社会开展普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有力。
4. 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5. 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区县、本部门、本行业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 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4. 具备较高法治素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以上优秀等次。
三、评选表彰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2016-2020年度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可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经各区县(自治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一审查同意,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将表彰建议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区县(自治县)、各有关单位推荐总名额为1名的,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市级主办部门(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司法行政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三)按时报送材料。规范填写《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1-5)各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见附件6)和公示材料各1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及其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 系 人:项音
联系电话:023-67086057(兼传真)、023-67086056
邮 箱:xbpf@vip.163.com
地 址: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915办公室
邮 编:401147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周燚
联系电话:023-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征求意见表
5.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6.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 体 名 称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作为推荐评选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使用。
一、用计算机填写,排版需规范、美观,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集体名称是指推荐单位全称,不得简化填写。集体性质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集体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行政级别的填“无”;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近五年内获区县(自治县)级及以上奖项;
四、主要事迹要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
五、此表推荐、审核栏需要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此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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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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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性 质 |
集 体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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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负 责 人 |
集 体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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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人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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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区县级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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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15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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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15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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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该集体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是 □ 否 □ 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是 □ 否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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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区县推荐 填写) |
区县(自治县)委宣传部意见 |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
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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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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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推荐意见(市级部门推荐 填写)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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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市委宣传部意见 |
市人社局意见 |
市司法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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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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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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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作为推荐评选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使用,须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用计算机填写,排版需规范、美观,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姓名必须准确,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2寸下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果没有请填写XX区(县、自治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
四、职务、职称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近五年内获区县(自治县)级及以上奖项,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六、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写;
七、主要事迹要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
八、此表推荐、审核栏需要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九、此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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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近期2寸 免冠彩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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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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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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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职 级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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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个人联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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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单位联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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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情况 |
年度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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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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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区 县级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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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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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15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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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15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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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该同志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是 □ 否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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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区县推荐填写) |
区县(自治县)委宣传部意见 |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
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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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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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推荐意见(市级部门推荐 填写)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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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市委宣传部意见 |
市人社局意见 |
市司法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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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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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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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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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填写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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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填写 |
姓名 |
所在单位名称 |
现任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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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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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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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以上部门意见。
附件4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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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填写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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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填写 |
姓名 |
所在单位名称 |
现任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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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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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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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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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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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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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推荐对象为国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按照评选条件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人力社保、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一般工作人员的,按照评选条件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公安等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按照评选条件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他人员的,按照评选条件和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
3.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公安、民政部门意见。
4.推荐对象为社会人员,按照评选条件和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附件5
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区县(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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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 性质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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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事迹限200字以内,表彰奖励限3项以内) |
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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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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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事迹限200字以内,表彰奖励限3项以内)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一、格式要求
主标题(上空2行,居中,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同志/×××(集体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号楷体)
(中间空1行)
×××××××(正文,3号仿宋_GB2312,行距28磅)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正文,3号仿宋_GB2312,行距28磅)
(一)××××××(二级标题,3号仿宋_GB2312加粗)
×××××××(正文,3号仿宋_GB2312,行距28磅)
1.××××××(三级标题,3号仿宋_GB2312)
×××××××(正文,3号仿宋_GB2312,行距28磅)
(A4纸双面打印,页边距:上距3.7厘米,下距3.5厘米,左右各距2.7厘米;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号宋体)
二、内容要求
先进事迹材料应包含综合表现、先进事迹等两部分内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综合表现应包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及获奖情况等内容。先进事迹要内容详实、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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