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50L/2024-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7-01 | [发文时间] | 2024-07-01 |
[标 题] | 合川区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行业日常行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根据《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司发〔2020〕56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将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及执业人员。
二、抽查比例
根据检查对象不足10个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今年我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的抽查比例分别按40%执行。同时,被抽中机构的执业人员按比例同步接受执法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2月(具体时间见附件)
四、抽查内容
根据渝司发〔2020〕56号文件附件1《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制定的《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为检查内容,具体检查事项详见附件。
五、抽检方式及结果运用
1.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名单。
2.在合川区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3.实地查阅被检机构档案资料及执业人员办案卷宗。
4.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区司法局将对检查结果在区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5.区司法局将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帐、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接受处理处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6.随机抽检结果将与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六、分值设定及标准
1.机构总分值为100分,由所和执业人员二部分组成(所60分,执业人员40分)。机构实际得分为:所检查得分+随机抽检执业人员得分的平均分。
2.机构总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执业人员32分及以上为合格,24分—31分为基本合格,23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内全体执业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随机抽查中,检查人员除实地查看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的日常管理资料外,还将按比例检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2024年度案件管理平台办结案件的卷宗归档材料,全体执业人员务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律师事务所)
3.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律师)
4.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基层法律服务所)
5.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6.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司法鉴定所)
7.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司法鉴定人)
8.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时间安排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具体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1 |
2024年度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001 |
1.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阅卷归档。 2.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
全区律师事务所 |
40% |
2024年7月 2024年12月 |
1.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接受委托人财物等情况。 2.是否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
被抽机构律师 | ||||
2 |
2024年度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002 |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 4.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
全区基层法律 服务所 |
40% |
2024年7月 2024年12月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2.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
被抽机构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 ||||
3 |
2024年度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司法鉴定所003 |
1.是否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安排的培训。 2.是否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3.是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4.是否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 |
全区司法鉴定所 |
40% |
2024年7月 2024年12月 |
1.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2.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质量抽查。 |
被抽机构司法鉴定人 |
附件2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律师事务所)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项目 |
具体抽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1 |
2024年度区司法局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001 机构:总 分占比60% 律师:总分占比40% |
律所 60 |
1.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15 |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扣1分;未明确档案分管负责人,扣1分;未对律所信息变更、人员聘用等行政管理档案进行归档的,各扣1分;未对律师办结归档案卷进行检查签字的,一件扣1分。 |
||
2.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
15 |
有投诉被查实的,扣15分。 |
|||||
3.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
15 |
律所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扣15分。 |
|||||
4.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
15 |
律所在申请设立和执业等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5分。 |
|||||
律师 40 |
5.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接受委托人财物等情况。 |
10 |
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抽查律师办理案件,并与该律所收案收费登记簿比对核实不一致的,一件扣5分;接受委托人财物的,一次扣5分。 |
||||
6.是否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
10 |
案件代理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扣5分;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扣5分。 |
|||||
7.是否存在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 |
10 |
发现该律师在微信朋友圈、QQ群、抖音以及日常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言论和行为的,扣10分。 |
|||||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
10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0分:代理涉黑涉恶、邪教案件或重大疑难、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等未向区司法局提前报告的;未经律所审查同意接受委托的;违规收取费用的。 |
|||||
合计 |
100 |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3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律师)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项目 |
具体抽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1 |
2024年度区司法局 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001 机构:总分占比60% 律师:总分占比40% |
律师 40 |
5.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接受委托人财物等情况。 |
10 |
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抽查律师办理案件,并与该律所收案收费登记簿比对核实不一致的,一件扣5分;接受委托人财物的,一次扣5分。 |
||
6.是否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
10 |
案件代理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扣5分;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扣5分。 |
|||||
7.是否存在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 |
10 |
发现该律师在微信朋友圈、QQ群、抖音以及日常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言论和行为的,扣10分。 |
|||||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
10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0分:代理涉黑涉恶、邪教案件或重大疑难、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等未向区司法局提前报告的;未经律所审查同意接受委托的;违规收取费用的。 |
|||||
合计 |
40 |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 被抽检律师签名:
附件4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基层法律服务所)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项目 |
具体抽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2 |
2024年度区司法局 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002 机构:总分占比60% 执业者:总分占比40% |
基层法律服务所 60 |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
20 |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扣20分。 |
||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20 |
未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少1个扣1分;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3.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 |
15 |
所主任或合伙人未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开展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和业务学习的,一次扣1分;所主任未对执业人员代理重大疑难、敏感性、群体性案件进行审查签字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备的,一件扣1分;未对代理案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一件扣1分;未对本所负责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推进,全年任务未完成的,一个村居扣1分;未召开年度考核会议,扣1分;未对执业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测评的,扣1分。 |
|||||
4.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
5 |
未按要求缴纳会费的,扣3分;未搂要求履行会员其他义务的,一次扣1分。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0 |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
30 |
无故不参加所内政治、业务学习,扣1分;无故不参加上级和所内工作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所内年度考核会议,扣1分;未参加年度工作测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一个村居扣1分。 |
||||
6.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
10 |
未按要求缴纳会费的,扣3分;未按要求履行会员其他义务的,一次扣1分。 |
|||||
合计 |
100 |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5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项目 |
具体抽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2 |
2024年度区司法局 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002 机构:总分占比60% 执业者:总分占比4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0 |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
30 |
无故不参加所内政治、业务学习,扣1分;无故不参加上级和所内工作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所内年度考核会议,扣1分;未参加年度工作测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一个村居扣1分。 |
||
6.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
10 |
未按要求缴纳会费的,扣3分;未按要求履行会员其他义务的,一次扣1分。 |
|||||
合计 |
40 |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 被抽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名:
附件6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司法鉴定所)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项目 |
具体抽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3 |
2024年度区司法局 随机抽查司法鉴定所003 机构:总分占比60% 鉴定人:总分占比40% |
司法鉴定所 60 |
1.是否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安排的培训。 |
15 |
未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的,一次扣1分;未定期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案件讨论的,一次扣2分;未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参加市局和司法鉴定协会安排的各类培训的,一次扣1分。 |
||
2.是否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15 |
按比例抽查司法鉴定业务案卷,发现有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的案件,扣25分。 |
|||||
3.是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15 |
对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合伙人、执业住所、执业登记范围、执业人数以及执业证延续等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有应当变更登记而未依法办理变更的,扣25分。 |
|||||
4.是否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 |
15 |
抽查案卷及收费登记簿,发现有违规收费的,一件扣5分。 |
|||||
司法鉴定人 40 |
5.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
20 |
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进行执业的,扣20分。 |
||||
6.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
10 |
超出规定或约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的,扣10分。 |
|||||
7.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质量抽查 |
10 |
卷宗封面信息不完善,扣1分;缺少委托书,扣1分;缺少鉴定委托申请书,扣1分;缺少合同评审记录表,扣1分;缺少鉴定委托合同,扣1分;缺少鉴定人检查记录,扣1分;缺少鉴定文书签发记录,扣1分;缺少鉴定意见书,扣1分;缺少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扣1分;缺少发票,扣1分;缺少鉴定材料收/领及流转单,扣1分;缺少质量跟踪表及意见反馈表,扣1分。扣完为止。(卷宗里应该签字盖章处未签字盖章的,一处扣0.5分) |
|||||
合计 |
100 |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7
合川区司法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扣分细则(司法鉴定人)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项目 |
具体抽查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扣分 |
得分 |
3 |
2024年度区司法局 随机抽查司法鉴定所003 机构:总分占比60% 执业者:总分占比40% |
司法鉴定人 40 |
5.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
20 |
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进行执业的,扣20分。 |
||
6.是否按照规定或约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
10 |
超出规定或约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的,扣10分。 |
|||||
7.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质量抽查 |
10 |
卷宗封面信息不完善,扣1分;缺少委托书,扣1分;缺少鉴定委托申请书,扣1分;缺少合同评审记录表,扣1分;缺少鉴定委托合同,扣1分;缺少鉴定人检查记录,扣1分;缺少鉴定文书签发记录,扣1分;缺少鉴定意见书,扣1分;缺少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扣1分;缺少发票,扣1分;缺少鉴定材料收/领及流转单,扣1分;缺少质量跟踪表及意见反馈表,扣1分。扣完为止。(卷宗里应该签字盖章处未签字盖章的,一处扣0.5分) |
|||||
合计 |
40 |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 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8
合川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 |
被抽查机构 |
备注 | |
7月16日 |
上午 |
重庆市合川区古楼法律服务所 |
|
下午 |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法律服务所 |
||
7月17日 |
上午 |
重庆市合川区云门法律服务所 |
|
下午 |
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合川分所 |
||
重庆阳城律师事务所 |
|||
7月18日 |
上午 |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
|
下午 |
重庆奔程律师事务所 |
||
重庆正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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