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12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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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相关规定,以下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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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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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明秀 |
女 |
1975年08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23-42756016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236号4楼413办公室
四、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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