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30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相关规定,以下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人员申请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有异议,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或举报有关问题。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3-42756016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236号4楼413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鉴定结论 |
1 |
李译 |
男 |
1971年01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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