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77C/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载体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3-04 | [发文时间] | 2025-03-04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编制实施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为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负责全区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开展城乡就业创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
2.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服务。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承担全区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组织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3.提供人才工作服务。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见习基地管理服务;承担区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负责全区“三支一扶”招募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服务;牵头为全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4.提供失业保险服务。负责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组织实施,负责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和参保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使用和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其它有关经办业务的办理等。
5.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承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实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安全工作。
6.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创业服务科、人才服务科、人力资源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基金财务科、档案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74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8.94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37.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74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48.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7.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1.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8.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94万元,比2024年增加3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24万元,比2024年增加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0.7万元,比2024年增加3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就业创业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96万元,比上年减少8.12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杜全成,联系方式:023-4275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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