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77C/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监察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7-25 | [发文时间] | 2024-07-25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合川人社监罚 〔2024〕3号 |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存在对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主要整改内容未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17600元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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