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26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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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合川区2026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
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84号)文件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程序,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nyncw/)进行公示。
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合川区2026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合川区2026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
贴息(农产品出口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势主体、已通过海关注册(备案)且有自营出口实绩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无需进行海关注册、备案的基地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出口基地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基地须为通过海关注册(备案)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无需进行海关注册、备案的基地除外)。2025年企业有农产品自营出口实绩。
(二)贴息项目支持对主体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贷款资金用于出口基地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周转。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的50%。
四、申报资料标准
以下资料均需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按照以下编号顺序用长尾夹简易装订,无需编制目录和页码。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本付息凭证须以每份贷款合同为单位,逐笔排列。
1.2026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申报表(见附表);
2.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关注册(备案)证书复印件(无需进行海关注册、备案的基地除外),获得相关认证情况的证书复印件;
4.农产品出口情况(附报关单复印件);
5.2025年度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6.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7.贷款资金用途佐证资料。需提供贷款用于用于出口基地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周转的资料,如采购计划单、施工合同、收货单、验收单、财务清单等佐证贷款用途的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符合申报资料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凡申报资料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主体近两年存在征信不良记录、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给予贴息。区农业农村委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审查,严禁同一主体多头申报贴息、重复贴息。
4.按统一要求,由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报送纸质件3套,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hcqnyncwcyk@163.com。
5.报送时间。申报时间2026年9月11日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屈茂盛,电话42701300。
附表:2026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表
2026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申报表
单位:亩、头、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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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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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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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备案)号 |
(无需进行海关注册、备案的可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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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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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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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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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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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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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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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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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出口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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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金额(万元) |
自营出口: |
第三方代理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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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基地规模(亩、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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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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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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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6月出口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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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金额(万元) |
自营出口: |
第三方代理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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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基地规模(亩、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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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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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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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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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 |
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贷款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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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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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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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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