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25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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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合川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nyncw/)进行公示。
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合川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合川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区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应符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突出火锅食材、粮油、畜禽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不支持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体。
(二)贴息项目支持对主体在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必须是重庆市内商业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贷款资金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不含房地产贷款和办公设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申报资料标准
1.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1)、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不得缺页,字迹清晰,印鉴齐全)、放款凭证或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如有中途提前(或约定)归还本金的,请提供还本凭证。
2.贷款资金用途佐证资料。需提供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料,如采购计划单、施工合同、收货单、验收单、财务清单等佐证贷款用途的资料复印件。
3.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需金融机构对每笔贷款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4.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的审计报告(重点审计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资金使用方向、是否为新增贷款等,并有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要求的贷款金额数的审计结论)。
请各申请主体按照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明细表、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利息支付凭证、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还本凭证、贷款资金用途佐证资料、审计报告的顺序用长尾夹简易装订申报资料,无需编制目录和页码。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及还本凭证须以每份贷款合同为单位,逐笔排列。
五、申报要求
1.申请贴息主体提供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明细表及相关附件等内容必须符合申报资料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凡申报资料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主体近两年存在征信不良记录、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给予贴息。区农业农村委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审查,严禁同一主体多头申报贴息、重复贴息。
3.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按统一要求,由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报送纸质件3套,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hcqnyncwcyk@163.com。
5.报送时间。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屈茂盛,电话42701300。
附件:1. 合川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 合川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3. 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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