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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川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6-22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合川农委〔202675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社会化服务组织:

现将《合川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622


合川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目标面积5万亩,安排补助资金650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自主申报,经评审公示后确实服务主体和实施区域。通过社会化服务集成推广应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补助环节。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关键薄弱环节,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支持水稻、玉米、高粱、油菜以机械化方式实施的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其中:

1.水稻补助机耕、机插秧(机抛秧)、无人机飞防和联合收割机机收环节。水稻育秧和水稻直播社会化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2.玉米(包括玉米净作、大豆净作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机耕、悬挂式播种机机播、无人机飞防和联合收割机机收环节。

3.高粱补助机耕、悬挂式播种机机播、无人机飞防和联合收割机机收环节。以无人机飞播或喷雾器撒播方式实施的播种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4.油菜补助机耕、悬挂式播种机机播、无人机飞防和联合收割机机收环节。以无人机飞播或喷雾器撒播方式实施的播种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普及程度较高的环节,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在财政补助分别占各环节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的前提下,机耕环节最高补助35/亩,机种环节最高补助30/亩,机收环节最高补助35/亩,统防统治环节最高补助10/亩。其中:

1.必须是以规定的机械化方式实施的社会化服务,才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其中,统防统治环节,必须是以无人机飞防的方式实施。不是以规定的机械化方式实施的,不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

2.同一地块,各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最多只享受一次补助。比如,统防统治环节,同一地块开展多次飞防服务的,只享受一次补助。

3.各环节补助标准要根据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金额,以及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和各环节的最高补助限价2个限制条件,进行补助金额的核算确定。

(五)联农带农。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牵头编制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实施内容、实施流程、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全区范围内统一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于6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内外统一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遴选结果要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项目实施区域公布,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支持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会员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推进项目实施。推广应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服务主体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良性竞争。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附农户签字清册。服务完成后,要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在开展服务前,事先未征得被服务对象同意的,服务主体不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三)项目验收阶段。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方式、面积核实方法、完成时限以及抽查入户率等。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核查。对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对虚报服务面积的直接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社会化服务项目被服务对象所在镇街严格把关,对各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做好验收确认和及时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对镇街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四)资金拨付阶段。

探索通过财政“一卡通”补助发放方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五)总结和绩效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区农业农村委于202612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财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同一块地不得在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合作社重复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后,服务主体未实际为被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不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严禁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私下约定,在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收取服务费或者假收取服务费的,服务主体不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主体因服务质量不达标,被服务对象不满意的部分或被服务对象扣减支付服务费用的部分,不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被服务对象不同意在各环节作业确认单上签字认可的,服务主体不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参加项目作业服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书。参加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将相关信息全部上传“村村旺农服通”平台。服务主体要做好农作物生产各个环节的影像资料收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必须提供全部飞行轨迹图和飞行轨迹明细表,飞行轨迹图汇总面积与验收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数值小的,作为最终认定的服务面积。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移动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要充分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政策,加大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村镇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更多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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