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1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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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农委〔2025〕111号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合川财预农〔2024〕559号)和《合川区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1.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
2.各镇街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宣传、推荐等相关工作。
3.各业务部门(科、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方案编制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4.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1.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
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
械化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
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4.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
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
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逐步提高全区油菜烘储加工能力,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提高油菜播种效率,减少油菜机械化收割损失,提高我区油菜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促进油菜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申报条件
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2.需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3.用地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4.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支持内容及补贴方式
(一)支持内容。
1.油菜籽烘干、储存、加工设施设备。
2.油菜农机设备。包括大中型拖拉机、种肥同播装置、油菜喷气播种枪、大中型油菜专用收割机、油菜收割割台装置、农用无人机等。
(二)补贴额度。
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安排财政资金523万元,通过竞争性申报遴选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额不限),申报业主配套自筹资金额度按《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农委〔2024〕47号)文件要求执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通过竞争性申报遴选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额不限),申报业主配套自筹资金额度按《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农委〔2024〕47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种肥同播装置每台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油菜喷气播种枪每台补助不超过0.15万元;油菜收割割台装置,每台补助不超过3万元;无人机补助每台不超过4万元。
(三)补贴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购置的机械设备获得过国家财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四、实施期限
批复方案下达后1年内完成。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指导编制《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原件加盖所属镇街鲜章。
2.《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原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3.《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4),原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种植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
5.是否拖欠农民土地资金村社、镇街证明,原件加盖审核单位鲜章。
6. 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上述要求,于2025年12月25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6套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以及电子件,交至区粮油发展指导站206室。逾期视为未申报。联系人:区粮油发展指导站梁少君,联系电话:13667663001
(二)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推荐的申报业主进行业务论证、评审,最终按竞争择优的方式报请区农业农村委党工委会通报。
(三)公示上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造假企业今后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规定,公开招标、规范备案。
3.建设油料烘储加工项目需提供用地手续合规证明材料(如设施农业备案、建设用地批复等)
七、附则
本项目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
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镇(街):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1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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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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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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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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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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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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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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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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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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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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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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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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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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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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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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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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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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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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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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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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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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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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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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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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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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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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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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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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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
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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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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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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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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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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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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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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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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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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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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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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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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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此次报送的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逐步提高全区油菜烘储加工能力,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提高油菜播种效率,减少油菜机械化收割损失,提高我区油菜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促进油菜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申报条件
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2.需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3.用地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4.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支持内容及补贴方式
(一)支持内容。
1.油菜籽烘干、储存、加工设施设备。
2.油菜农机设备。包括大中型拖拉机、种肥同播装置、油菜喷气播种枪、大中型油菜专用收割机、油菜收割割台装置、农用无人机等。
(二)补贴额度。
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安排财政资金523万元,通过竞争性申报遴选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额不限),申报业主配套自筹资金额度按《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农委〔2024〕47号)文件要求执行;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通过竞争性申报遴选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额不限),申报业主配套自筹资金额度按《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农委〔2024〕47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种肥同播装置每台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油菜喷气播种枪每台补助不超过0.15万元;油菜收割割台装置,每台补助不超过3万元;无人机补助每台不超过4万元。
(三)补贴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购置的机械设备获得过国家财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四、实施期限
批复方案下达后1年内完成。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指导编制《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原件加盖所属镇街鲜章。
2.《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原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3.《合川区油料烘储加工能力建设项目(油菜生产机械化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4),原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种植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
5.是否拖欠农民土地资金村社、镇街证明,原件加盖审核单位鲜章。
6. 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上述要求,于2025年12月25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6套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以及电子件,交至区粮油发展指导站206室。逾期视为未申报。联系人:区粮油发展指导站梁少君,联系电话:13667663001
(二)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推荐的申报业主进行业务论证、评审,最终按竞争择优的方式报请区农业农村委党工委会通报。
(三)公示上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造假企业今后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规定,公开招标、规范备案。
3.建设油料烘储加工项目需提供用地手续合规证明材料(如设施农业备案、建设用地批复等)
七、附则
本项目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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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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