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1-05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大
中
小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63)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合川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辖区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支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具有一定代表性,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一)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
(二)家庭农场。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负面清单。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能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一建设内容不能重复申报。凡拖欠2024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支持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全区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项目6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及各环节的资金使用比例。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申报流程
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公开申报,对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进行指导,严格审查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内容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六、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
1.《合川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需镇街盖章(附件1);
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2025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发放情况核实表》(附件4),应附租地(土地流转)合同、农户花名册一起盖章。
5.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农场主)身份证、农民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202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项目建设内容中基础设施建设拟建地点实况照片,拟购置设施设备图片、资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其他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件。
(二)上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经所在镇街签字盖章后,和电子件一起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区农经站。联系人:李巧灵,联系电话:023-42826722,地址:合川区上什字西路193。
(三)装订要求
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装订顺序: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要强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核实,对有意放纵、伙同业主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合川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2025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附件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格式)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