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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5-07-25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32号)、《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合川财预〔2024〕3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合川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牧医〔2025〕3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生猪产能提升项目:(1)适养区内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的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2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的申报对象为适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500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

2.生猪良种引进项目:申报对象为合川区适养区内具备种猪饲养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

3.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项目:开展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的种猪场。

4.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项目:具备有机肥生产资质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生猪产能提升项目:(1)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的标准化圈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需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500头以上,且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种植基地。两者均需取得设施用地、环保等手续,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还需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生猪良种引进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产床、定位栏等种猪饲养设施设备,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申报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具备有机肥生产资质,提供收集处理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完成申请验收时需提供运输记录记载和收集运输图片等相关资料。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生猪产能提升

1.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新建的规模猪场圈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封闭式带窗圈舍,安装漏缝地板、自动料线(料塔、料线、料槽)、自动饮水、降温设备(水帘空调、风机等)设施设备,并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在猪场生产区外配套建设场内生产饲养、粪污处理等场景在线视频展示点以及无害化处理冻库等。猪场实行雨污分流且排污沟为暗沟,完善消毒池、围墙等防疫设施,接受培训指导,项目验收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生猪智慧化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500头以上,且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种植基地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建成生猪生态种养循环示范基地。

(二)生猪良种引进

支持合川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在202561日至20251230日之间,从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畜禽场新引进的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

支持种猪场保种合川黑猪能繁母猪不低于135头、种公猪不低于12头,选育后备种猪不低于40头,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并配合开展合川黑猪遗传材料采集等工作。

(四)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

支持第三方企业收集养殖粪肥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促进养殖粪污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在粪肥收集运输环节给予资金补助。

三、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1. 生猪产能提升

1)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重点对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安装自动饲喂、智能环控、智能化展示点(包括:可视化系统、摄像头、显示屏、机器人、电脑等设施设备和猪场智能化管理软件的应用等环节)进行项目资金补助,每场(户)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2)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重点支持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对可视化系统、摄像头、显示屏、机器人、电脑等设施设备以及猪场智能化管理软件的应用等环节进行补助,每场(户)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1. 生猪良种引进

202561日至20251230日之间,从区内外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畜禽场新引进的纯种猪,品种包括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给予不超过1000/头的引种补助,单场在规定时间内累计引进种猪不少于100头,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 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

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川黑猪保护任务的种猪场,所产生的土地及设施租金、饲料、兽药、疫苗、人工、水电等保种运行费,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保种补贴。

  1. 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

支持具备有机肥生产资质的企业开展粪肥收集运输服务,对养殖粪肥进行收集处理生产有机肥。对从202571日起至2026530日期间收集运输的粪肥,按照35/ 吨进行补助,每车补助额度不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此项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

(二)补助方式

合川区 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产能提升、生猪良种引进、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位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要求后,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四、实施进度

20266月之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进行申报并对项目进行承诺,由其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镇街政府同意后,由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区畜牧兽医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完成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生猪产能提升

申报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用地备案、环评手续、用地测绘图并圈定红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及规划布局平面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申报生猪智慧化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与养殖规模配套的土地流转或粪肥消纳协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2生猪良种引进

申报生猪良种引进的业主单位应提供合川区2025年生猪良种引进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生猪良种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供种猪场的鲜章),如引进到后备猪场(隔离场)培育后再调运到生产养殖场的需要提供相应检疫手续;提供调入猪场(生产养殖场)的饲养限位栏、产床等母猪生产设施设备的图片(加盖调入猪场的鲜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调入猪场的鲜章);提供调入该批种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调入猪场的鲜章),申报主体无公章的由业主对复印件签字确认。

3)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

申报合川黑猪保种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4)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

申报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机肥生产资质、粪污运输车辆行驶证、开展畜禽粪污收运及有机肥生产的佐证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2.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需提交的资料。

提交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合格的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资料、电子件。

(二)报送时间。

202581518点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其中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报送方式。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畜牧站201室(业主申报材料四份,汇总表一份),汇总表、实施方案电子件发送至渝快政。           

区财政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42831123

区畜牧站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42756150

七、有关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同一类型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同一类型项目的建设内容当年未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

3.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并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区畜牧兽医中心组织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再根据当年资金总量安排项目计划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任务。

5.项目任务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要安全生产,保证建设质量。

6.项目实施完结后,业主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资料申请验收,并完善相关项目资料,按规定审计复核、备案后申请报账。

7.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格式和删减栏目。

8.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须与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的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生猪良种引进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

4.承诺书(格式)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2025725


附件1

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联系人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备注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5年_____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

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

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镇街畜牧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公章)

区县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合川区2025年生猪良种引进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日期:2025年XX月XX日

基本情况

生猪养殖企业或生猪规模养殖场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生猪良种引进情况

引进品种:

引种数量: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镇(街)驻片兽医意见:

驻片兽医(签字):

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公章)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备注







附件4

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财政局:

为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公司(养殖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项目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下达的建设任务进行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以下项目建设内容:

1.                                                                                                     

2.                                                                                        

3.                                                                                    

4.                                                                                         

二、自筹资金由本公司(养殖场)自行筹集。

三、项目建成后,为巩固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对项目建设的设施及购置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并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后完全还田还土或者达到零排放的要求,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四、保证项目建设内容没有重复享受其他国家项目资金的补助。

五、项目实施建设以及今后在使用运行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公司(养殖场)负责。本公司(养殖场)项目建成后如在今后国家征地及发展区域调整等需要关闭搬迁时,将积极配合支持,决不以实施本项目为由拒绝关闭搬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法律责任、社会经济、环保、土地、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由本公司(养殖场)全部承担。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公司(养殖场)主动接受并配合畜牧、财政、审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本公司(养殖场)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1个月内未动工建设、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或不按照规定建设、有弄虚作假情况以及经区级2次验收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此导致未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时均由本公司(养殖场)自行负责。

八、本公司(养殖场)保证自觉遵守廉政法规纪律要求,严肃法纪,决不做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吃请、赠送礼品等违法乱纪之事。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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