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8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合川区稻渔米区域公用品牌
统一包装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合川区稻渔米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包装工作,激励企业实现统一包装,促进稻渔米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6万元,来源于合川区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二、奖补细则
(一)补助对象
合川区内生产、加工、销售合川稻渔米并使用“合川渔”Logo包装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1.产品包装,食品级复合材料,按照5斤装1.2元/个、8-10斤装1.5元/个、20斤装1.8元/个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包装采购单价的90%,如超过则按照包装采购单价的90%进行补助。
2.先建后补,补助资金6万元,按照业主申报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三)申报材料
重庆市合川区稻渔米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补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平台)截图或其他销售渠道证明材料、使用“合川渔”Logo包装的产品照片、购买使用“合川渔”Logo包装的合同及发票,能反映出包装购买数量、规格、单价等信息的相关凭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企业所在镇街对包装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对包装补助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兑现拨付奖补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期限
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11月30日。
(二)严格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监管,监测辖区内主要稻渔米生产基地水稻品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虚报数据骗取补助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补助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取消三年内申报区内农业奖扶政策的资格。
1.稻渔米产品检测品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
2. 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包装材料发票数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已获得补助资金的要依法追还,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稻渔米销售期间,出现服务较差被多次投诉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
4.补助政策不得多头重复享受,一经查实,视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依法予以追还。
(三)严格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相关程序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同时,各镇街要加强对使用“合川渔”Logo的稻渔米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补助公平、公正、公开。
四、其它事项
“合川渔”Logo使用权请到区农产品检测站申请。包装补助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11月30日前交至区农产品检测站(南园路23号),联系人:秦乐,联系电话:18202838180。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稻渔米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补助申报表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合川区稻渔米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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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公司 合作社 其他组织 | |
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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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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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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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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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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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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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别 |
合川渔品牌包装补助 |
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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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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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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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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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镇街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实施补助 科站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银行账号需填写企业组织对公账号,开户行明确到支行(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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