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6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充申报指南
因部分原项目主体自愿放弃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资格,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进行补充申报工作。
根据渝农发〔2023〕10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充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培育设施蔬菜标准化基地,发展设施栽培,补足我区设施农业短板,建成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智慧化,领先渝西地区的设施蔬菜示范基地,提升经营主体生产能力,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从事蔬菜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2023年已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的主体不重复支持,有项目未竣工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土地或经营场所无经营纠纷,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经营业主或单位无征信问题。(必备条件)
2.原则上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区级以上示范社。不是区级以上示范社的,如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能力也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2.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3.项目已有一定前期基础。
4.合作社等项目单位要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财务台帐。
5.基地冻库、食用菌智慧出菇房等设施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且需经镇街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主要用于新建或升级改造老旧蔬菜基地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主要建设内容:蔬菜基地钢架大棚、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基地冻库(必须建于蔬菜基地内)、食用菌智慧出菇房(达到周年出菇要求)、智慧生产系统、太阳能杀虫灯、蔬菜基地标识牌等。
(二)建设期限
项目批复下达后2025年底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验收、审计。
(三)建设标准及补助
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设施等相关建设内容的建设标准:
1.有建设标准请按其规定进行编制,如: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川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价格评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合川农委发〔2013〕90号)、重庆市合川区农委关于印发《合川区蔬菜基地节水灌溉建设标准及价格评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合川农委发〔2014〕25号)、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川区水果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价格评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合川农委发〔2016〕12号)、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川区蔬菜基地简易联栋大棚(锯齿形薄膜温室)建设标准及价格的通知(合川农委〔2024〕60号)等。
价格标准根据业主意愿,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不愿依据上述文件的,应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价格为准(申报时可暂不提供三方价格审核报告,但需提供造价清单)
2.智慧出菇房等无建设标准及价格依据的应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确认为准。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补助额度
主体的补助额度为:单个合作社补助资金39.25万元,共扶持2个合作社;单个家庭农场补助9.5万元,共扶持2个家庭农场。
2.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举例:家庭农场补助资金9.5万元,自筹资金应达到或超过4.75万元,总投资应达到14.25万元及以上;合作社补助资金39.25万元,自筹资金应达到或超过19.625万元,总投资应达到58.875万元及以上)。
3.补助环节
新建或改建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含钢架大棚、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食用菌智慧出菇房、蔬菜基地冻库、智慧生产系统等。
4.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经审计备案或第三方审计合格后,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各申报对象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审核后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蔬菜站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
六、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材料
1. 合作社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7份)、项目实施方案(7份),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1)合作社营业执照;(2)合作社章程及成员清单;(3)202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4)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农转用、废弃场所租用合同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
2. 家庭农场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7份)、项目实施方案(7份),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1)家庭农场主的身份证明;(2)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3)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或废弃场所租用合同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报送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其项目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区蔬菜站。
蔬菜站联系人:黄五州,联系电话:42700120,邮箱:huangwuzhou06@163.com
(四)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4月07日18时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二)《项目汇总表(附件1)》须与《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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