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9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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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农委〔2024〕94号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
全产业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nyncw/)进行公示。
1.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
2.各镇街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宣传、推荐等相关工作。
3.各业务部门(科、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申报材料,不得代编代报。
4.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项目
申报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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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
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合川区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百强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应符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突出火锅食材、粮油、畜禽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不支持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体。
(二)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贷款必须是重庆市内商业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设备技改升级(不含房地产贷款和办公设施)、厂房租金(不含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需提供贷款资金的具体用途佐证材料)等。
三、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23年贴息期内人民银行首期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资料标准
1.银行贷款合同(不得缺页,字迹清晰,印鉴齐全)、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有中途提前(或约定)归还本金的,请提供还本凭证;
2.贷款资金用途佐证资料。需提供贷款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资料,如采购计划单、施工合同、收货单、验收单、财务清单等佐证贷款用途的资料复印件;
3.合川区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
五、申报要求
1.申请贴息主体提供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情况审核表及相关附件等内容必须符合申报资料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凡申报资料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主体近两年存在征信不良记录、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不得给予贴息。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相互沟通,认真做好贴息资金审查工作,严禁同一主体多头申报贴息、重复贴息。
3.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按统一要求,由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报送纸质件5套(按申报资料的顺序用长尾夹简易装订即可),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邮箱地址:296463687@qq.com。
5.报送时间。申报时间2024年9月15日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 屈茂盛,电话42701300;
区财政局 李 军,电话42822567。
附件: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项目
贷款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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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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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贷款金额(万元) |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主体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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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主体填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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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主体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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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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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主体支付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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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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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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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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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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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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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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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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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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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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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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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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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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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xx年xx月xx日 |
说明:1.此表由申请主体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填写内容较多,可增加行);
2.主体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未逐笔填写的,视为无效,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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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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