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1-04 | [发文时间] | 2024-11-04 |
[标 题] | 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流程 |
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流程
1.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
2.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二是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三是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四是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五是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是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镇街兽医机构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补助资金申报: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镇街兽医机构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补助标准: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补助资金测算: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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