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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845/2025-0008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12-12 [发文时间] 2025-12-12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5年)
重庆市合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5年)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备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或种粮大户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结合面积测算确定,约82元/亩。2025年:82.205元/亩。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号)、《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57号)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57号)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826722
2 种粮大户补贴 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 2025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5元/亩。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4〕68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4〕68号)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826722
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购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以是补贴对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但可根据我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通用类机具可在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基础上提升,提增幅度不超过20%。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额为该档次农机具的最高补贴额,各企业在不超过该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自行填报该档次农机具补贴额。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 自主购机(符合补贴要求)--补贴申请--乡镇审核--机具核验--村镇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审核--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651399
4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全日制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且不与重庆市地方教育部门资助政策同时享受。 1500元/学期/人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1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乡振发〔2021〕4 号) 农户申报-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教委比对-区农业农村委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5 脱贫人口基本医保事后补助资金 脱贫户、监测户 2025年补助标准为15元/人 《关于做好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川乡振发〔2023〕12 号) 区医保局反馈事后补助人员名单-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6 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脱贫户、监测户、提低增收重点对象 风险未消除监测户、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不超过5000元/户/年,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以外的其他提低增收重点对象、脱贫户、风险已消除监测户不超过2000元/户/年。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5年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10号)、《关于〈合川区2025年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到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合川农委〔2025〕73号) 农户申报-村核实-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7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中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和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提低增收重点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关于全面落实“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措施的通知》(合川巩固专办发〔2025〕1号) 农户申报-村核实-镇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56156
8 “两新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 50%。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要以本年度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1号) 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报废机具交售回收点或拆解企业)--注销登记(如拖拉机、收割机)--补贴申请(持相关证件及照片到镇上办理)--报废拆解(拆解企业确认拆解)--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兑付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651399
9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现金直补)补助资金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业主 200元/亩 关于印发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17号) 种植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镇街组织辖区内的业主种植,种植后业主自查验收-镇街验收后向区农委提交验收结果和直补资金兑付申报材料-区农委验收无误后确认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30996
10 扩种油菜(现金直补)补助资金 油菜种植户 1、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对1.3万亩示范基地按照亩增施150公斤有机肥标准,采购发放1950吨;推广缓释肥:对1.3万亩示范基地每亩按照施用缓释肥30公斤标准,采购发放 390吨。2、优良品种普及。对26万亩特色高油双低油菜示范推广优质油菜种子进行采购配送发放。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农委〔2025〕88号) 种植业主自行申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核验收-区级确认 区农业农村委 023-42730316 政府采购发放物资
11 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补助资金 无害化处理企业及畜禽养殖业主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的,每头补助 80 元;病死猪体重 2.5kg(含)—30kg 体长 25cm(含)—70cm 的,每头补助 50 元;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 10 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 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 30 元;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 10 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 号)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在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登记表,并在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上述登记表照片。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应指派监管人员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于每月5日前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完成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的审核,确保无害化处理模块的数据与纸质登记表所载数据一致,并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镇街上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后报本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区畜牧兽医中心 023-42756798
12 强制免疫(先打后报)补助资金 畜禽养殖业主(企业)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 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 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 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 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 号)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6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站或者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其初审后统一上报本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区畜牧兽医中心 023-42756798
13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畜禽养殖业主(企业)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 130—800 元/头(非洲猪瘟 200—1200 元/头),奶牛 1500—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 元/头,羊 170—500 元/只,家禽 5—15 元 /羽,马(骡)4000—12000 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 号) 由被强制扑杀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报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汇总,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区畜牧兽医中心 023-4275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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