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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845/2023-0000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2-28 [发文时间] 2023-02-2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合川财综〔2023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单位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执收单位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执收单位区渔政站于20216月合并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按照重庆市合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974号)要求,2020年我区全面完成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

3.2020年起,我区无渔船进行捕捞作业,未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2022年,未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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