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载体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2-28 | [发文时间] | 2023-02-28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合川财综〔2023〕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单位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执收单位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执收单位区渔政站于2021年6月合并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按照重庆市合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9﹞74号)要求,2020年我区全面完成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
3.自2020年起,我区无渔船进行捕捞作业,未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2022年,未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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