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17-282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17-08-14 | [发文时间] | 2017-08-14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金融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川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川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扶办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合川区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金融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川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川监管分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
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扶办发﹝2017﹞4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助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破解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难、抵押难、利率高、风险大的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产业脱贫和产业带动脱贫,结合合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银政共管、精准到户、风险可控”的原则,围绕贫困户增收脱贫,以财政资金和央行支农再贷款资金扶持为引导,扶贫小额信贷和农村不动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相结合,为建卡贫困户和吸纳(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特惠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贷款需求,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力争到2018年实现有效贷款需求全覆盖,努力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二、信贷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申请人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含巩固成果的脱贫户);吸纳(带动)建卡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条件。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卡贫困户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三是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选择了合适的创业发展项目。申请贴息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从事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全区产业发展规划、有持续盈利能力、与吸纳(带动)的贫困户有劳动用工合同或合作入股协议,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贴息。
3.贷款用途。
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的创业项目及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建房、购置家庭用品、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对巩固成果的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支出,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入。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提供0.5万—5万元(含)的贷款,依托政府增信机制,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所有吸纳(带动)贫困户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须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农村不动产权抵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按本行授信要求审批确定的额度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期限。
1—3年。
3.贷款利率。
扶贫小额信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吸纳(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由借贷主体双方商议确定。
三、贷款流程
(一)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1.申请。
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贫困户填写《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2.初审。
贫困户向所在村级组织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村级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评估。
银行收到贫困户的贷款申请后,与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入户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开展贷前调查。
4.审核。
初审通过后,贫困户将贷款申请表交镇街审核,镇街查看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
5.复核。
审核通过后,由镇街将贫困户申请表送区农委(区扶贫办)复核,主要核实贫困户身份信息,并提出复核意见。
6.放款。
承贷银行审定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发放贷款。
7.还款。
由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约定选择还款方式:一次还本付息;按阶段性等额还款;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清本息。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初步评估筛选后向区农委提供相关材料。
2.复核。
区农委(区扶贫办)核查相关信息并提出复核意见。
3.经办银行审定同意,办妥农村不动产权证抵押(或其他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四、贴息标准
(一)贴息资金来源。
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贴息额度和期限。
对建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全额贴息;吸纳(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以累计吸纳(带动)贫困户人数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基准利率部分实施贴息,其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贴息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主体。每年1月20日前贴息对象逐级向村、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计算审核应贴息资金的额度,报送区农委(区扶贫办)汇总,区农委(区扶贫办)审批确认对象和金额,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给借款主体,每年申报一次,次年对上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予以贴息,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五、风险防控
(一)设立风险补偿金。
区财政整合资金500万元成立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在具体经办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分两期存入经办银行,第一期200万元于2017年10月底前在4个经办银行各存入50万元,第二期根据贷款发放进度实际需要存入300万元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存入金额放大10倍发放扶贫贷款。根据实际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区财政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追加或补充。
除经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确认为补偿或退回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提取和使用该账户内资金,经办银行应每月向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通报账户资金情况。区农委(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运转、风险补偿金的管理。
风险补偿金存续期从区政府与农行合川支行、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邮储银行合川支行、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全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清偿完毕止。存续期满,对风险补偿金进行清算。
(二)购买商业保险。
为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引入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扶贫贷款采取低保费、高保额的特惠政策,保费利率按1.7%的比例执行,由区财政整合资金解决。
(三)贷款损失分担。
银行、政府、保险机构在业务推动、风险管理、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中要共同参与、紧密合作。贷款出现逾期,承贷机构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催收,经催收仍未还款,出现的不良贷款由银行、政府、保险机构按3:2:5的比例分担贷款本息损失。当保险公司赔付金额高于收取保费的200%,超出部分由风险补偿金与保险公司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即银行、政府、保险机构按3:4.5:2.5比例赔付)。政府承担的损失均从风险补偿金中扣除。
若贷款逾期后超过30天,银行可要求保险机构按损失分担比例代偿和对风险补偿金按损失分担比例进行扣划代偿,代偿范围仅限于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同时银行依法向法院起诉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追偿。
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出现风险损失后,建卡贫困户和银行均未办理相关信贷保险的,风险补偿金按70%的比例分担补偿责任,剩余30%部分由承贷银行承担。风险补偿金补偿方式为逐笔补偿,补偿范围仅限于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风险补偿金最高补偿金额以账户最高资金余额为限。
(四)风险追偿。
风险补偿金补偿后,承贷金融机构仍应积极配合相关镇街、部门对贷款进行清收,清收的资金按风险承担比例偿还相关单位。偿还顺序:首先按风险补偿的比例返还风险补偿金和金融机构债权,其次清偿未结清逾期贷款本金、利息,最后为贷款罚息。补充后的风险补偿金,承贷金融机构可进行循环扣划。
六、金融机构
结合全区金融机构的服务特点、业务范围等方面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农行合川支行、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邮储银行合川支行、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作为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主办银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合川中支、银监合川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区扶贫办),由区农委(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合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帮扶群众的重点,加强管理、考核与督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街。
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主动为贫困户提供政策咨询与金融业务办理服务。二是要认真识别有创业意愿和产业发展能力的建卡贫困户,填报、审核辖区建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表,组织建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申请贷款。三是要配合承贷银行做好产业发展能力审核和贷前调查,督促发展申报产业,加强贷款资金监管,协助金融机构催收逾期贷款。
2.区农委(区扶贫办)。
一是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重点内容。二是牵头建立部门、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台账登记管理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三是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定期分析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建卡贫困户贷款创业、就业及脱贫情况。四是负责在各经办银行开设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五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六是按规定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承保机构。
3.区金融办。
一是协调处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是定期汇总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情况,保险机构保险覆盖及理赔情况。三是牵头对接市金融办,积极争取上级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4.区财政局。
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保险资金的筹集安排,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负责对镇街、经办银行进行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
5.经办银行。
一是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具体操作办法,创新信贷审批方式,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搞好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使用监管、贷款收回、风险防范、数据监控及报送等工作。三是按月向区农委(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合川中支、银监合川分局报送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及收回情况。
6.保险机构。
一是对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二是保证做到快速承保,快速理赔,不拖赔、不惜赔,确保理赔结案率达100%。三是按月向区农委(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合川中支、银监合川分局报送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覆盖及理赔工作情况。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经办银行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相关银行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知晓面,并建立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全流程的绿色通道。
(四)强化工作督查。
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街和部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定期印发工作通报。对阶段工作完成较好的镇街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产生金融风险影响较大的镇街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骗取涉农信贷资金,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2.合川区扶贫贷款贴息申请
3.贷款贴息需要资料清单
4.扶贫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5.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台账
6.经办银行联系镇街
附件1
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
申贷金额 |
申贷期限 |
||||
申贷用途 |
已有银行负债 |
||||
因我家发展生产存在资金困难,特申请扶贫小额贷款,请给予扶持,本人承诺将按期归还贷款。如到期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自愿承担公示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记录引起的一切后果,以及后续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违约处罚。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村(居)委员会负责人:村(社区)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 |||||
镇(街)意见: 镇(街)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
区扶贫办意见: 区扶贫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
经办银行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附件2
合川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请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办: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镇(街) 村 组,于 年 月 日在 银行申请扶贫小额贷 (大写)元(小写:¥ 元),截止 年 月 日共支付银行利息 (大写) 元(小写:¥ 元)。
我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为更好发展生产,特向贵办申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特此申请,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需要资料清单
1.申请(盖章)
2.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属实盖章)
3.贷款人账号复印件。(签属实盖章)
4.贷款人在XX银行借据复印件。(签属实盖章)
5.贷款人在XX银行还贷款收回凭证复印件。(签属实盖章)
6.所有资料盖村委会和镇街政府鲜章。(签属实盖章)
附件4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贷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支付利息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领取贴息资金开户行 |
帐号 |
备注 |
填表人: 镇街分管负责人: 镇街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台账
填表单位:
序号 |
借款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贫困户代码 |
借款用途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 时间 |
还款 时间 |
借款天数 |
备注 | ||
镇街 |
村 |
组 | ||||||||||
备注:此表由金融机构二级支行和区级金融机构填报,一笔贷款填写一栏。 金融机构二级支行每月5日前报至所在镇街,区级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报至区农委(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合川中支、银监合川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6
经办银行联系镇街
农行合川支行:负责三庙镇、隆兴镇、燕窝镇、二郎镇、龙凤镇、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铜溪镇。
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负责钱塘镇、官渡镇、云门街道、沙鱼镇、狮滩镇、香龙镇、太和镇、合阳城街道、草街街道、盐井街道。
邮储银行合川分行:负责渭沱镇、肖家镇、涞滩镇、龙市镇、双凤镇、双槐镇。
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负责大石街道、古楼镇、小沔镇、三汇镇、土场镇、清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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