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19-29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19-01-25 | [发文时间] | 2019-01-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合川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合川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三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合川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合川区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7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农办发〔2018〕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的宣传、高频次的巡查检查、严厉的查处,确保到行动结束时,构建完善的部门协作执法机制,电鱼活动得到明显遏制,捕捞秩序进一步规范,渔业资源保护持续向好。
二、行动区域
在全区嘉陵江、渠江、涪江水域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与潼南交界太和水域、与四川交界古楼水域、与北碚交界草街水域及群众举报集中的水域。
三、主要任务
(一)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区质监局对辖区内电鱼相关器具制造线索进行摸排,严厉查处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系电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支流电压或400V交流电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电鱼相关器具(以下称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没收其生产的电鱼器具及其制造加工设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区工商局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要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多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商户,要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严厉查处电鱼违法活动。区农委联合区公安局、交界水域区县渔政部门对重点监控对象、电鱼活动高发的重点水域、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每周开展3次巡查、每月开展2次联合执法,采取蹲点驻守、夜间突袭、登船检查、租用民船巡查等方式,对非法电鱼行为实施强势打击;各镇街结合河长制工作对本辖区水域每天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鱼行为,收集好违法行为的影像视频证据,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区渔政站;此次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的电鱼案件一律就高线处罚,没收作案船只和工具,渔业船舶、渔民涉嫌电鱼的依法吊销捕捞许可,取消捕捞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统一,渔政、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间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晚上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电鱼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途径,畅通举报渠道。
(五)加强执法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电鱼活动危害及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支持。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捕捞数量大、涉案人员多、资源损害重的电鱼大案要案,强化以案说法,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渔民全职遵法守法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农委联合区公安局、沿江各镇街执法人员深入全区17个渔民组,召开渔民小组会,向全体渔民宣传打击电鱼活动行动的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引导渔民主动上缴电捕鱼器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电鱼违法活动,并签订《承诺书》;区检察院依托重庆市检察院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教育基地,结合2018年依法判决的电鱼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区农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发布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有关政策法规、电鱼活动危害及法律责任,公布打击电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42741558,24小时值班处理举报;各镇街要深入社区、村社张贴、发放电鱼危害宣传资料和举报电话,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热情,形成渔民自觉守法、社会力量监督、执法部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区农委对近年来已查处的渔民电鱼案件当事人、有电鱼行为渔民嫌疑者、涉嫌销售非法电鱼渔获物的餐饮业主等重点对象进行约谈和调查,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区农委、区公安局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与潼南交界太和水域、与四川交界古楼利泽水域、与北碚交界草街水域的电鱼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锁定重点对象,实施全面监控。各沿江镇街联合所属辖区派出所,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捕捞的情况,特别是使用电力器具的捕捞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依法收缴电鱼器具,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区农委联合区公安局、交界水域区县渔政部门对重点监控对象、电鱼活动高发的重点水域、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每周开展3次巡查、每月开展2次联合执法,采取蹲点驻守、夜间突袭、登船检查、租用民船巡查等方式,对非法电鱼行为实施强势打击;各镇街结合河长制工作对本辖区水域每天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鱼行为,收集好违法行为的影像视频证据,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区渔政站;此次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的电鱼案件一律就高线处罚,没收作案船只和工具,渔业船舶、渔民涉嫌电鱼的依法吊销捕捞许可,取消捕捞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工商局对全区渔具销售门店、网店进行全面的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电捕鱼器具、违规渔具的违法行为。区质监局对辖区内电鱼相关器具制造线索进行摸排,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制造电鱼作业相关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检察院积极与上级部门和法院协调配合,加大对电鱼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专项执法行动查获的案件当事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全面启动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工作,持续修复渔业资源。区农委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订有效的工作改进措施,并将专项行动打击成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广泛的向全社会公开宣传,持续营造打击电鱼活动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是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的工作,充分说明国家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区委李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持续保持严格执法态势,坚决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二)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要求认真筹划安排此项工作,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确保时间、人员、措施、效果四个到位。力争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坚决斩断电鱼的利益输送链条。
(三)严格执法,重拳打击。专项行动中发现非法电鱼违法行为,由渔政执法机构严格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涉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坚决处理。
(四)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各成员单位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打击违法捕捞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要依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在打击违法捕捞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及时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化解难题、推进工作。为便于统筹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请各单位(镇街)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行动联络员,并请于2019年1月3日前通过寻呼将联络员表(见附近表1)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委)。
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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