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4-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0-20 | [发文时间] | 2024-10-20 |
[标 题]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渝合农(农产品)罚〔2024〕1号 |
重庆市合川区溪堃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做出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整(大写:叁佰元整)。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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