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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42R/2026-0006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6-16 [发文时间] 2026-06-16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进一步做好我区有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结合实际工作与生活体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625日前通过邮箱(hcyl410@163.com)反馈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为基础,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强化政策宣传精准触达,严控补贴资金使用风险,坚决杜绝截留分成、先涨后抵、虚假服务等违规问题健全民政补贴与长护险评估互认、资金比对、叠加兑付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直达老年群众、精准惠及需求群体,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做好政策衔接

2026 1 1 日起,居家上门服务消费的抵扣比例由 40%提高至 50%,月最高补贴额度由 500元提高至 800 元。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的消费抵扣比例、补贴额度不变,继续按照抵扣比例 40%、月最高补贴额度 800 元的标准执行。项目实施周期12 个自然月(从 2026 1 月至 12月)项目结束时间与全国同步。

(二)强化宣传矩阵

1. 区级层面统筹统筹谋划,搭建全域宣传框架。统筹策划政策通稿、科普图文、短视频等标准化宣传素材,统筹部署全域宣传工作,牵头开展专项督导宣讲。依托区级政务平台、官方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电视广播发布政策内容,统一印制政策明白卡、宣传折页下发各镇街及养老机构;对外公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统一政策解读口径,夯实全区宣传物料保障,打通舆情监督公开渠道,实现政策标准全区统一、宣传口径规范一致。

2. 镇街层面落地细化,开展分层精准宣讲。联合评估机构、社区站点落实集中院落宣讲、入户上门一对一讲解,结合老年群体认知特点逐条拆解补贴标准、用券规则、长护险叠加政策。同步依托老年能力评估摸排照护需求,依托智慧养老平台生成供需匹配清单。活用社区公告栏、居民微信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小区便民点位,线下走村入户、社区集中开课,线上转发区级官方宣传内容。下沉政策直达老年人家中,精准摸清老人服务需求,依托平台实现老人与定点机构精准配对,有效提升养老消费券、补贴政策知晓率与实际领用使用率。

3. 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阵地,面向服务对象靶向科普。发挥机构专业服务优势,在日常入住照料、上门服务过程中常态化口头宣讲,利用院内例会、长者活动开展小课堂科普,主动提醒在院老人及家属申领、使用补贴券。机构院内公示栏、服务前台、长者活动室张贴政策海报,服务专员上门随访同步推送政策提示。聚焦院内及在册服务老人实现点对点宣传,倒逼机构规范经营,杜绝加价抵扣、克扣补贴、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快速响应老人咨询诉求,从源头降低投诉舆情隐患。

(三)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1. 初筛摸排由各镇(街道)牵头,村(社区)具体落地,对辖区内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自理、疑似失能两类人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信息采集各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完成“渝快办”老人端、“民政通”平台注册绑定、实名认证工作,为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一人一户”电子档案,完成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现老年人信息电子化管理

3.核查比对。区民政局将初筛名单与已领取消费券老人名单、已开展能力评估老人名单、已进行长护险评估老人名单进行查重,筛除重复数据,避免重复评估(长护险2级对应中度失能、长护险3-4级对应重度失能、长护险5级对应完全失能。)。区民政局将初筛名单与特困、低保、低边等困难群众名单进行比对,标记身份,优先纳入能力评估范围。

4. 开展评估由遴选公示合格的合川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机构按要求提供集中评估与上门评估,按照“分层分类、精准识别”原则,由镇街进行分层分类评估。轻度失能老人通过“渝悦养老”应用进行能力评估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通过“民政通”应用进行评估。

5. 归集结果各镇(街道)会同相关评估机构完成辖区内符合条件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5种情况,全量归集评估结果数据至“渝悦养老”应用。

明确参与机构准入条件

区民政部门坚持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正式文件为根本遵循,逐条逐款对标文件部署要求、吃透政策核心精神,立足辖区养老、社区服务等民政业务发展现状与基层治理实际工作实情,统筹梳理现有服务资源、梳理日常监管痛点难点。一方面清晰划定机构准入硬性门槛与从业资质标准,细化法人资格、人员配置、场地设施、资金保障等资质核验细则;另一方面从严明确日常经营管理、服务开展流程、安全管理、财务台账、档案留存等全链条运营规范,同步细化分级分类准入核查流程、材料清单、实地勘验标准与动态审核要求,构建起权责清晰、标准统一、审核严格的合作机构准入监管体系,从源头规范民政服务合作主体管理。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扩面

1. 机构注册备案全区社会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基层卫生单位及区民政局公开遴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全部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与民政部门签订服务承诺书和诚信经营责任书,明确服务标准、责任义务和违规处置要求,纳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定点机构库与区智慧养老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考核。

2. 服务供给标准化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核心服务清单,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喘息服务等,所有服务项目需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和补贴抵扣规则,严禁捆绑消费、强制消费,严禁额外收取核销费、操作费等不合理费用。

3. 长护险定点联动优先将具备长护险定点服务资质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补贴定点范围,推动实现“一次服务、双重结算”,简化结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让老年人同时享受长护险待遇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减轻照护负担。

三、监督管理

(一)建立三级监管体系建立镇街属地监管+民政专项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三级监管体系完善跨区域服务报备机制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补贴项目日常巡查与接收居家上门服务事前报备区民政局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落实行业监管;第三方机构负责专业核、数据核验,提升监管专业性。

(二)明确监管要求。居家服务抽查比例不低于5%,机构服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区民政局专项督查每月抽查不低于2次;第三方机构线上全量核查,线下抽查不低于10%的参加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不低于核销总数5%的消费券订单

(三)加强数据共享与区医保局建立定期数据交换机制,共享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长护险参保状态、待遇享受信息等核心数据,避免重复评估、重复补贴。

(四)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贴资金“发放-核销-结算-审计”全链条管控机制,规范资金拨付、使用、核销流程。重点筛查重复兑付、虚列服务、套取资金等异常数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严格执行“先长护险结算、后补贴抵扣”的兑付顺序,确保补贴与长护险合规叠加兑付,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兑付现象。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合川民发〔2025132)作废。

附件:1.参与机构准入条件

2.合川区养老服务机构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

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4.合川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花名册

5.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6610


附件1

参与机构准入条件

一、养老机构

1. 养老机构、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持有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或合川区消防救援局发放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根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包含C级);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及《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细则》,服务质量评估应合格(600分及以上);应具备合同网签的能力并开展合同网签服务。

2. 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需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重庆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中相应服务项目的能力;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跨属地服务前应到服务对象所在镇街进行报备并提供相应材料。

3. 应具备使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4. 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6. 应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差评较多的机构应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不力的立即取消养老服务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7. 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护理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服务资质证书。其中参与聘用养老护理员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范围的服务机构管理,需签有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全职或兼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8. 全面接入渝悦养老应用平台并严格执行《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9.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0. 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11. 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

12. 开展餐饮服务或提供餐食的机构需持有餐饮许可。

13. 具备在申报区的全域服务能力。

14. 应满足《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操作指引》中规定的场地、人员、制度、保险等要求。

15.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向合川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养老机构应提供:《合川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附件2);《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发放的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川区消防救援局发放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中的任意一种(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重庆市合川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件4);提供养老机构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开展餐饮服务或提供餐食的机构应提供餐饮许可复印件;区民政局出具的备案回执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盖机构公章)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

2. 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 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4. 评估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5. 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凡在消费补贴项目清单内的项目,但未履行收费价格备案的,一律不予结算。

附件2

合川区养老服务机构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医疗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业务范围(要求包含机构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人,其中具有医背景人。

机构场所

地址:

面积:平方米(独立评估室㎡)

无障碍设施:齐全部分

服务类型

机构服务居家上门服务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三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5.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8.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本机构实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9.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4

合川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手机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5

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已经全面了解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自愿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及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知晓评估结果可能会对个人享受补贴情况产生影响,自愿接受评估机构对本人进行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评估。

2.保证填报信息及陈述信息真实、有效,对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绝不弄虚作假。

3.自愿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复评。

4.如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评估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5.自觉遵守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定,不参与买卖消费券、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6.本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因监督、审计检查需要,查询、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自愿放弃项目参与资格,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代办人(身份证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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