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42R/2025-0017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载体分类]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09-02 | [发文时间] | 2025-09-03 |
| [标 题] |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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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民政局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民生服务办公室: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为推动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拟定《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并于9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渝快政”反馈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蓝珺;联系电话:023-85183318)
附件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明确在重庆市等7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为推动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等七个实施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合川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现将合川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重点内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需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并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并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的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生安全事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暂停补贴资格,整顿合格可再次申请补贴资格。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申请消费补贴资格的养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⑵.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⑶.全面接入“渝悦养老”应用平台并严格执行《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⑷.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⑸.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⑹.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i.应通过合川区民政局备案程序并持有合川区民政局发放的备案回执;
ii.应持有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或合川区消防救援局发放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iii.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的信用评价等级应在C级以上(包含C级);
iv.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4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应合格(600分及以上);
v.签订《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
vi.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护理的工作人员需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合川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考核合格证;
viii.符合市、区县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xi.不得利用养老机构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乱纪活动。
⑴.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⑵.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⑶.严格执行《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⑷.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⑸.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⑹.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全区运营服务评估结束后另行下发文件)
⑴.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
⑵.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⑶.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⑷.区民政局应根据老年人数量、失能程度等情况确定本地评估机构及其数量。评估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报流程
⑴.《合川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⑵.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发放的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川区消防救援局发放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中的任意一种(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⑷.重庆市合川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花名册(附件3);
⑸.提供养老机构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⑹.开展餐饮服务或提供餐食的机构应提供餐饮许可复印件。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养老服务消费券的老年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区民政局、各镇街民生办公室要设专人专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召开专题解读会、媒体报道、互联网传播等多种形式,推动相关补贴政策进社区、进机构、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动员组织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实施消费补贴项目,增强企业发展动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竭力为人民群众讲解政策服务对象、宣传项目内容、理清申请流程,达到相关政策应享尽享的社会效果,确保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补贴内容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参见《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5)。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将根据市局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本项目的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5年8月开始实施,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二)办理流程
1. 个人提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协助申请服务。
2. 确定失能等级。
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申请评估。
⑴. 能力评估流程
i.老年人自评。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巴渝康养”平台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自行评估,初步判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后,在“民政通”领取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申请评估。
ii.评估申请初筛。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申请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初步判断不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询问是否终止评估;初步判断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及时组织评估。
iii.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机构收到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评估人员使用“民政通”应用开展评估。区民政局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及时审核确认。
⑵. 评估结果认定
i.一年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经区民政局确认后不再重新评估。区民政局统一梳理辖区内2024年8月以后由民政部门发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中符合补贴条件的评估结果数据,及时汇总到市民政局,入库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ii.已经长期护理保险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直接转换应用评估结果。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中度失能(2级)的,转换为中度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Ⅰ级(3级)和重度失能Ⅱ级(4级)的,转换为重度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Ⅲ级(5级)的,转换为完全失能。
附件:1.合川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
2.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4.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5.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合川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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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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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医疗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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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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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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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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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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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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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
护理人员人,其中具有医护背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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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场所 |
地址: 面积:平方米(独立评估室㎡) 无障碍设施:□齐全□部分□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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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机构服务□居家上门服务□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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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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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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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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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三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5.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8.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本机构实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9.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合川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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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医护专业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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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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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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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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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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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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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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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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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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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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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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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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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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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已经全面了解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自愿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及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知晓评估结果可能会对个人享受补贴情况产生影响,自愿接受评估机构对本人进行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评估。
2.保证填报信息及陈述信息真实、有效,对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绝不弄虚作假。
3.自愿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复评。
4.如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评估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5.自觉遵守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定,不参与买卖消费券、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6.本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因监督、审计检查需要,查询、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自愿放弃项目参与资格,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办人(身份证号:)(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参考时长(次) |
|
1 |
评估服务 |
失能等级评估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标准为护理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服务 |
20—60 分钟 |
|
2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
3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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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送餐、鼻饲服务等 |
10—30分钟 |
|
5 |
助浴 |
上门擦浴、洗浴,门店助浴等 |
20—60分钟 | |
|
6 |
助洁 |
头面部、手足部、口腔等清洁护理,理发等 |
20—40分钟 | |
|
7 |
助行 |
室内移位、室外助行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8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9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10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二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10—30分钟 |
|
11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5—30分钟 | |
|
12 |
康复护理 |
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护理等 |
5—3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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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
5—30分钟 |
|
14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血压、血糖等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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