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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42R/2025-0005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4-09 [发文时间] 2025-04-09
[标 题] 关于公开征求《合川区加强和改进 “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合川区加强和改进

“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进民生民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合川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合川区民政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416日。

联系电话:023-85183318

电子信箱:975338869@qq.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96号(合川区民政局)

邮政编码:401520

附件:合川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征求

意见稿)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549

合川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一老一幼”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坚持边界清晰、多元协同,分区分层、分类分龄,统筹布局、一体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管,切实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

2027年,全区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8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8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基本建成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城市15分钟婴幼儿服务圈。全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展提升,力争“一老一幼”服务工作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二、推动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

一)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适度扩大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范围,将低保失能老年人纳入兜底保障,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支持机制,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和空余床位利用率。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逐步建成双槐、三汇、钱塘、燕窝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围绕川渝合作逐步建成二郎、香龙、肖家等川渝毗邻地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区级老年养护中心、失能特困供养中心。严格落实乡镇敬老院人员配备、运营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等标准,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运营、中心化改造”改革落地见效,并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推动根据需求改造为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到2027年,全区二星级以上敬老院比例达到70%,三星级以上敬老院达到9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民办养老机构区级引导支持政策体系,鼓励镇街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国有房屋用于建设养老机构设施,引入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存量资源举办养老机构,积极争取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到2027年,全区培育连锁高品质民办养老机构2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各镇街)

(三)促进医养康养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预约就诊和老年人术后康复双向转诊通道,探索建设医养联盟或医养联合体,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照料护理等服务。到2027年,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0%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80%。探索发展旅居养老、建设康养小区等康养产业新业态,到2027年力争建成康养社区1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四)推动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短板。支持社会力量盘活存量资源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对将国有闲置资源提升改造为养老场所且符合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的施行优惠政策,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设社区养老服务点,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各镇街)

(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盘活闲置存量资源、利用现有餐饮设施等,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小区老年食堂”“助餐老年食堂”“赶集老年食堂”等多元化老年食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完善“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可持续运行机制。到2027年,15分钟城市老年助餐服务圈持续巩固,农村助餐服务范围持续扩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点餐送餐服务持续推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六)扩展老年大学(学校)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国有资产和闲置社会资源等开办老年大学(学校),鼓励依托有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大学(学校)。统筹利用区社区教育学院、区老年大学在社区开设教学点,支持开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责任单位:区委老干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各镇街)

(七)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为契机,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区级标准,通过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困难半失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推进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产品社区租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失能居家照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到2027年,全区家庭养老床位达到1000张,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00户。(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医保局,各镇街)

(八)开展助浴助洁服务。推动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发展,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推进居家老年人助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志愿支持等形式,对有意愿接受助洁服务的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等,原则上每月上门为其开展助洁服务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九)拓展困难老年人支持关爱服务。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探索“时间储蓄”等互助养老机制,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实行定期探访关爱,对有意愿接受定期探访关爱的困难老年人,原则上每月进行探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十)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全面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全覆盖,并适时动态调整,推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智能化,加强业务数据共享,实现大数据识别、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十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8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试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群,按照市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适时探索推动将参加居民医保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筹资办法,合理确定待遇享受标准。完善机构照护和居家护理待遇结算机制,探索由居家个体护理向机构上门护理转变,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镇街)

三、加强婴幼儿托育及学前教育服务

(一)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挖掘幼儿园托育服务潜力,将空余学位转化为有效托位。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区教委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专区、增设托班。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办理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及时进行“登记”。区卫生健康委会同住建、消防、属地镇街,建立会商机制,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加快解决消防问题,引导备案规范办托。到2027年,全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依托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等存量资源,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增设普惠性托育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专区,设置普惠性托育服务点。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合理配备保育人员,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保育人员配比分别不低于131517。大力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鼓励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到2027年,全区城市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探索“物业+托育”服务,在入住超过1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三)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举办、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到2027年,力争实现有2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挖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保障机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 600/年·人的规定。到2027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五)优化学前教育保教服务。积极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大对幼儿园违规收费、“小学化”等问题治理力度。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拓展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各镇街)

(六)建立网格化医育结合联盟。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落实经费支持。推动区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与本辖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备案托育机构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定制个性化服务包,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听力筛查、视力筛查、生长发育等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幼”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一老一幼”服务机构运营监管和安全监管,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城市服务基层治理体系,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二)强化财政和用地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争取专项债券用于补齐普惠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短板。全面落实“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相关政策,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统筹建设“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增加公共区域适老化设施和婴幼儿服务场所。对利用老旧建筑改造的养老托育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优化流程,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三)推进数字化建设。推进“一老一幼”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机构备案等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在数字重庆建设总体架构下,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规范各类业务数据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流程,推动相关数源单位强化“一老一幼”服务业务数据归集,基于各类应用场景促进以需求为导向的业务数据高效协同、融合共享。协助推广运行“渝悦·养老”云平台,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拓展数字养老服务场景。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现全区“一老一幼”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四)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育。探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康养、托育产教一体化培养模式。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及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养老机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的检查管理。鼓励医护人员参与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探索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托育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人才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街)

(五)加强探索实践。积极争取“一老一幼”服务达标、先进单位创建,并充分发挥服务达标、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7年,完成市级“一老一幼”服务达标区县创建,推动全区“一老一幼”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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