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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42R/2024-00111 [发文字号] 合地名联办〔2024〕2号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10-14 [发文时间] 2024-10-14
[标 题] 关于成立合川区地名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成立合川区地名专家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地名专家学者的优势特长,充分吸收和采纳地名专家的意见建议,促进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决策,进一步提升我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合川区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范围

合川区地名专家库本着跨部门、跨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主要由熟悉本地文化、历史、地理、民俗、史志、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及基层地名工作者、地名爱好者组成。

二、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合川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相关制度、总体规划、重要政策、重大调整的专家咨询,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参与合川区行政区划变更,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专家评审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后效果评估,并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及相关评审等,并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中长期、全局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参与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地名故事撰写、地名科普和咨询等活动。

(六)宣传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协助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七)完成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经邀请可以列席有关区划、地名管理的专业会议、专题研讨会,参与咨询论证活动。

2.根据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地名相关文件资料。

3.可以独立提供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出具的论证意见或建议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结论真实性负责。

2.保守在参与咨询、论证等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泄露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3.未经合川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不得以“合川区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区划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区划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4.接受合川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专家库成员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兰梦宁合川区社会教育研究服务中心副主任、合川区临渡学校副校长

刘光宇原合川川剧团团长

池开智原钓鱼城管理局副调研员、钓鱼城研究所长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区钓鱼城申遗事务中心、钓鱼城研究中心)副主任

合川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合川区委统战部统战服务中心主任

合川区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

胡中华合川区文化馆书记

姜海涛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工作人员

合川区土场镇人民政府一级主任科员

合川区文物管理所文博副研究馆员

逯德仁合川区政协提案委一级调研员

合川区诗词学会会长

五、专家库的管理

1.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予以续聘;若不续聘,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2.聘任期间因为健康等原因,专家个人书面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的,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予以批准。

3.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任期,取消其地名专家资格。

重庆市合川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代章)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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