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6来源:合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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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施行以来已逾三个月,民法典对离婚登记新增为期30天的“冷静期”,这一举措效果怎样?
近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婚姻登记处共受理 299对夫妻的离婚申请,经过30天的“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186对,自动撤销113对,离婚登记占离婚申请的62.21%,自动撤销占离婚申请的37.79%。
今年开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夫妻将经历两个“30天”。第一个30天为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次日开始计算)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30天为“办理期”,是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在法定工作日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过了30天未去申请办理离婚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截止3月31日,在1月31日前申请的离婚登记已全部过了“办理期”。1月办理离婚登记186对,离婚登记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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