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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2024-03-19

答:    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实施临时救助时,要着眼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合川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2024-01-12

答:《合川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问答 1.如何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一是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推行“红细胞·微治理”工程。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和到村(社区)开展服务的工作机制,实行在职党员“三进三服务”。完善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二是健全多方参与格局。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主体地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多方参与机制,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2.应从哪几个方面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一是夯实为民服务功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扩大群众家门口的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广泛开展社区养老、助残、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法治安全等各项社区公共服务。二是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升级,逐步构建起功能齐备、优质便捷、运营高效、管理有序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丰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鼓励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三是加强安民服务功能。推进“一村(社区)一警(辅警)”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心理服务进村(社区),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3.怎样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一是要科学规划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城乡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生产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将镇街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二是创新发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人多岗、轮流值班”制度。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服务评价与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推广社区服务评价激励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4.如何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一是提高社区政务信息化服务效能。推广应用“渝快社区”智慧社区治理平台,推进使用“警快办”平台,实现户政业务办理事项“一网通办”“不见面办”,完善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的多样化服务格局。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推进“渝快办”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运用。二是构筑智慧社区数字服务新场景。依托大数据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以村(居)民为中心的基层公共服务环境,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的智能化再造。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5.强化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一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配置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积极开发基层社区就业服务岗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依托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2023-12-28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为什么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2023-10-17

答:    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当事人来说,既可以选择回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023-10-17

答:(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 倍;(二)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不含 C、D 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3 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水平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023-05-24

答:(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三)近 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呢?

2022-12-27

答: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呢?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上没有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2022-11-22

答: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上没有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上没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登记机关无法审核当事人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填入户口簿,经审核身份证与户口簿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的,怎么办理婚姻登记?

2022-11-22

答:当事人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的,怎么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2-11-22

答: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批复(直接登记的除外);(原件1份)2.成立书面申请;(原件1份)3.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原件3份)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原件3份)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教育类除外);(原件3份)9.理(董)事会通过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10.理(董)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原件1份)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原件3份)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原件3份)13.财务管理制度;(原件1份)14.出资人的捐赠协议(捐赠承诺书);(原件1份)15.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资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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