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06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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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委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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