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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42R/2026-0001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1-21 [发文时间] 2026-01-21
[标 题]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办事指南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办事指南

一、救助对象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及缴纳资金证明材料;

3.失能老年人需提供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对象申请→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四、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确定老年人评估等级;

3.经评估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就近便捷原则,选择申请入住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机构并签订三方协议,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申请补助,区民政局审核。

4.经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5.完成公示,救助金原则上按月发放。

六、办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咨询电话

023-85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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