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42R/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载体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1-08 | [发文时间] | 2025-01-08 |
[标 题]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办事指南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办事指南
一、救助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评估申请表》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3.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及缴纳资金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对象申请→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四、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评估;
2. 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3.区民政局应当5个工作日内审定救助资料,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完成公示,救助金原则上按月发放。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八、办理地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咨询电话
023-85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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