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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42R/2023-0016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载体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0-07-22 [发文时间] 2020-10-15
[标 题] 关于印发《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规范》的函

                            合川民函〔2020〕67号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规范》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将《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0722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依据《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50/T866-2018)、《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B50/T762-2017,旨在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实施、项目验收、资金补助等规范内容。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合川府办发〔202056号)文件要求2019年至2022年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包括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

第三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规定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档次。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设置,但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功能区域。

(三)服务设施具有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统一命名,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名称基本格式为“XX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名称的基本格式为“XX镇(街道)XX社区养老服务站”。

第五条选址与布局

(一)服务设施选址应满足服务对象集中、交通便利、适老宜居、周边配套完善等条件。原则上应选择建筑平街楼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三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长期照护或短期托养的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通道。

(二)服务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三)服务设施区域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安全,应满足消防通道、疏散安全等需要,保证救护车辆能直接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四)服务设施功能设置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各项服务功能的特点,进行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应配备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室外活动场所,且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安全的地方。

第六条建筑与设施

(一)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镇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公共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服务设施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外观标识字体醒目清晰,室外活动场所宜设置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三)服务设施室内地面应耐磨、防滑、平整,便于清洗。卫生间应安装帮扶扶手,厕所门应设置透光窗和双向开启锁具,便于老年人使用及应急救护需要。服务设施应按照适老、实用的原则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各功能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室内宜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施。

(四)服务设施的建筑材料及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的行业标准,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进行设计;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给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生活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

第七条服务功能区设置

服务设施应配置空调、电视等基础设备;应根据老年人群体特征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备舒适、牢固、安全、色彩温馨的适老化设施设备;依据设置医疗服务的要求,配备适宜老年人康复理疗的医疗器材及其他助医器材。依据各功能区功能设置,配置文化娱乐、健康管理、托养服务、通信安全、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在相应活动场所及护理区、卫生间等处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一)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二)镇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

(三)社区养老服务站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四)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

第三章   建设实施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是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第九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由镇街直接组织实施建设,也可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引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由政府给予建设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执行,采取民办公助建设的服务设施由政府监督监管,业主自主实施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认真考评业主建设运营能力,公开择优选择,且需与所在镇街签订五年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服务协议。

第十条镇街确定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应按程序完成立项或备案:对政府总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向区发改委申请立项,其余项目向区发改委申请备案。同时,所有项目向区民政局提交《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信息表》(附件1)备存,其中,镇街养老服务中心需附可行性报告。

第十一条 镇街应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质量镇街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应执行项目监理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应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达标,达到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七条所列建设标准。

(二)安全可靠,服务设施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的,也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三)投入足额,凡需享受上级建设补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其建设投入金额应大于上级补助额度,凡投入不足的,不予验收通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方式出具的结果或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为准。

(四)服务承诺,享受上级补助的服务设施须签订服务承诺书,承诺提供不少于五年时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服务期内不得改变服务设施性质或用途。

第十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由镇街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民政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成后即可申请验收,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原则上,所有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当年年底前完成。

第十五条 镇街完善建设及验收相关档案后,报区民政局备案后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备案。

第五章   建设补助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30万元。

(二)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

(三)对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打包补助100万元。

第十七条对综合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由镇街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的审核结果将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镇街应及时向承建方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各镇街应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转作他用。

第六章   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提供到站服务和入户服务。到站服务是指老年人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获得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托养护理等服务;入户服务是指服务人员到老年人居住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家政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结合实际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建公营等方式运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采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方式,由养老机构运营。

第二十一条推行“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在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逐步在5年时间内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镇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并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制定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并予以公示,属于免费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应一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服务设施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章服务效能评价

第二十四条评价主体,包括机构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第二十五条评价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监护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服务质量合格率和有效投诉结案率。

第二十六条评价方法,包括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实地察看和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服务质量改进。服务设施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能效评价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镇街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补助,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对违规违法使用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挪作他用的;

(三)运营过程中改变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机构性质或设施用途的;

(四)其他违规违法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养老服务功能和用途,由区民政局负责监管;对运营效果较差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服务设施,由所在镇街负责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并收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B50/T76-2017)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作出具体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参照该规范执行,并执行国家相关服务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此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信息表

2.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3.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概况及功能设置备案表

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登记表

6.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备案表

7.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出明细表

8. 承诺书

附件1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所在镇街

所在社区

建设类型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建设方式

□公建□社会兴建

镇/街道/社区老年人数(人)

建设单位

负责人

建设地址

项目概况

建设房屋性质

□国有资产□社会资产

建筑面积

(㎡)

计划建设时间

日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自筹金额

(万元)

资金缺口

(万元)

建设单位(盖章):

镇街(盖章):

区民政局(盖章):









注:1.“镇/街道/社区老年人数”根据建设类型,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填街道辖区内老年人数,镇养老服务中心填镇辖区内老年人数,社区养老服务站填社区老年人数。2.此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负责人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投资总额(万元)

基础建设

设施设备

装修装潢

其他

建筑面积(㎡)

功能区面积

(㎡)

功能区

设置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时间

验收结果

□合格□不合格

第三方

审核时间

第三方

审核结果

□合格□不合格

镇街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人员(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时间: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验收人员(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时间:









注:此表一式4份,建设单位、镇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设施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 □养老机构 □社团民非组织 □其他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运作模式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其他

设施类型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镇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站

建设投入总金额

(万元)

第三方审核结算金额(万元)

申请建设

补助金额

(万元)

镇街意见(盖章):

区民政局意见(盖章):








注:此表一式4份,建设单位、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概况及功能设置备案表

项目名称

地址

负责人

项目简介

项目外观
及周边配套图片展示

(插入3张以上图片并附文字说明)

功能区

图片展示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插入图片)

注:一个功能区附两张图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镇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附件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登记表

功能区

设备

数量

功能区

设备

数量

附件6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备案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职务

政治面貌

本人签字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任职情况

□专职

□兼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与所从事工作相关证件(证书)

1、健康证

2、护理员证

3、社工师证

4、其他证件








附件7

合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出明细表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元

日期

支出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发票编号

经办人

备注

民政办主任:镇街分管领导:镇街主要领导:

注:此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申请建设补助资金时使用。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项目建设未达要求的不予签字审核上报,应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所有入账票据必须为正式发票,零散的劳务工资应有签字领取花名册。

附件8

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                               (设施名称)未享受过建设补助或养老机构建设财政专项支持资金;此次申请的建设补助资金均用于设施建设投入,并在享受建设补助后,持续运营至少五年以上,五年内绝不转作他用;申请建设补贴所提交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单位(盖章):               

承诺人:          

日期: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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