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42R/2025-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载体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7-14 | [发文时间] | 2025-07-14 |
[标 题] |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是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1651元。四是区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及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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