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民政局
关于印发《合川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川民发〔2025〕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合川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进民生民利,落实好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根据《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政策利民、服务便民,从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采取数字化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实现高龄津贴达龄即享、免申即享、精准发放。
二、发放对象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际年龄以户籍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年龄有异议的高龄老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正年龄后,出具更正后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重新办理。
三、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元/人/月;
(二)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50元/人/月。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
高龄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次月享受新发放标准。
四、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逐步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由“渝快办”应用系统通过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共享高龄老人信息,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具体如下。
(一)80-99周岁老人。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季度发放。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末前,负责将全区本季度年满80-99周岁人员相关信息共享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老年人信息清洗比对后下发至各镇街,由各镇街于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组织公安、社保、村居等力量对区民政局反馈的高龄老人信息进行核查,将信息核准后的高龄老人登记造册,反馈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同步录入“一卡通”系统,并于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末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老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老人指定代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100周岁及以上老人。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每月共享全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区民政局将老年人信息清洗比对后下发至各镇街,由各镇街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组织公安、社保、村居等力量对高龄老人信息进行核查,并将信息核准后的高龄老人登记造册,反馈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同步录入“一卡通”系统,并按月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老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老人指定代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迁出合川区户籍的;
3.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等应停止发放的。
上述情形由镇(街)组织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核查,并及时报区民政局按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死亡、户籍迁出合川区的发放对象,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在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六、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对区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我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指导各镇街开展信息校查、核对以及高龄津贴申报、录入工作;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补贴。
区公安局:负责向区民政局共享合川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以及户籍迁入、迁出、死亡注销等上月人口异动信息,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向区民政局共享全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所需的社保卡等相关基础信息,信息字段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方式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组织开展高龄津贴申报、信息核查、系统录入、动态管理、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龄津贴事关老年人福利,是一项民心工程。全区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是一大民生惠民举措,有利于推动更好服务好高龄老人,便捷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提升老年人群体政策获得感。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高龄津贴“免申即享”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区民政局是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比对,做好高龄津贴审查审核,确保发放公开、公正;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要按职责及时交换、协同核对高龄老人信息;各镇(街)要抓好高龄老人信息核对,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协同工作格局。
(三)强化管理。要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定期组织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高龄津贴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因数据错误、暂时查找不到人员等原因导致未发的,可以补发本通知执行以来且符合发放时段的津贴。对秉持公心、尽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川区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同时停止发放。2025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前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补发(已领取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的除外)。如遇国家、市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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