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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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合川民发〔20231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717元提高到 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581元提高到 6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 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5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区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 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区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 735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91日起执行。

    各镇街民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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