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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17-28544 [发文字号] 合川府〔2017〕217号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载体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17-09-27 [发文时间] 2017-12-1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的通告


合川府〔2017〕21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活动,促进城区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

(一)合阳城街道事处所社区:将军坟、营盘街、凉亭子、瑞山路、较场坝、濮湖、沙坪、锦城路、龙苑、塔耳门、立石子、新华、花果山、濮岩社区;

(二)南津街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白塔街、望江楼、白鹿山、上什字、书院路、江亭路、东津沱、紫荆园、高阳、进士、南溪、南园、中南、牌坊、花园社区;

(三)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北门、太平门、钓鱼城、交通街、苏家街、久长路、鼓楼街、黑岩、蟠龙、公园路、盐溪桥、小桥路、花滩社区。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的治丧活动管理

(一)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公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四)文明治丧示范区内不准举办丧事演唱会,不准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不准搞丧事吹奏。

(五)城区各医院要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由殡仪专用车运送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六)我区现有合法治丧点2处,即城南治丧中心(位于南津街街道南屏村4社)、合川卧龙殡仪馆(位于渭沱镇大岚村)。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1.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拆除灵棚并予以处罚。


    2.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经营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在公共场所停放尸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工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违规治丧活动的举报投诉

欢迎广大市民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区民政局:023-42756709;合阳城街道办事处:023-42824557;南津街街道办事处:023-42725452;钓鱼城街道办事处:023-42822265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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