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2-17来源:区林业局
一、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材料是否填写正确、规范。
审查结果: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查验: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发现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行为的,退件。
公示: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查结果:
同意或不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决定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结果: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完成时限:
1个工作日
注:申请人按规定项目和标准交费。
四、办结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注:查验、公示为特别程序,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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