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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重庆市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26-03-10

答:如何解读《重庆市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已超过一年且实现了路径可行、首单交易及综合效益。2025年8月18日,重庆市林业局正式修订出台《重庆市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林业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林场也是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生态功能最完善的区域,应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路径,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明确在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基础上,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履行,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地级政府代理履行。我市为森林资源重点探索试点省份之一。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林场,听取深化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改革等情况介绍。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8号)明确的“探索全市国有森林资源特许经营,促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重庆市林业局修订出台了本《办法》。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条款数无新增或者删减,共分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包括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国有林场特许经营和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定义、特许经营遵循原则及条件、特许经营者行为规定和权益保障等7条。第二章,方式、区域、类型与期限。包括特许经营方式、区域、类型和期限等4条。第三章,实施程序。包括实施程序概述、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权交易起始价评估、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6条。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公共利益保障。包括使用费管理、保护责任、定期报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公众监督、社会公开、应急预案、资料归档和保密义务等10条。第五章,附则。包括其他情况、施行日期等2条。三、《办法》的修订内容是什么?(一)探索全市国有森林资源特许经营。依据中央有关部署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8号)明确“探索全市国有森林资源特许经营,促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将原第二条“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合川区、永川区、璧山区和云阳县共9个区县内的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修改为“全市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特许经营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国有林场。(二)进一步规范通用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因应拟出台的国务院具体办法,在条文表述上进一步予以规范,将原第六条第一项“在国务院具体办法出台前,不得以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修改为“未经批准,不得以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 四、新修订的《办法》是否存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风险?不存在。《办法》第十六条的修订是严格贯彻了《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为因应国务院具体办法出台实施,新修订出台的本办法作通用规范表述,限定特许经营应“不流转只合作”,明确开展特许经营不得将国有林场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变更或抵押,同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国家试点建设任务留有政策余地。特许经营者必须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规定:(一)未经批准,不得以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二)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及景观或者使其失去原有科学、观赏价值;(三)严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五、特许经营包括哪些类型?(一)森林旅游、休闲度假、森林康养等依法特许经营项目;(二)经济林、用材林基地及林业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三)林木种苗繁育及林下种植、养殖、采集等林下经济项目;(四)其他符合林业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六、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收入怎么管理?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者向国有林场支付的特许经营使用费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交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七、实施特许经营应注意什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对国有林场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此,要从严把握。不能仅以林业部门就国有林场行政管理作出的审批、备案以及经营限制等事项,替代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发展改革部门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特别是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该报批的要报批,程序均要履行到位。由于规范性文件规范要求,《办法》未予一一引用列举,相关区县林业局及国有林场在实施特许经营时,应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程序合规。 

如何解读《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

2025-12-09

答:2025年,重庆市林业局修订了《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办事指南》),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办事指南》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事指南》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5年6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林业局对《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进行了规范性梳理,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期已届满,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该《实施方案》仍需继续规范指导我市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工作,且上位依据现行有效,故对其进行了修订。。 二、《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 《办事指南》共涉及6项9子项行政许可事项。 1.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⑴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委托) ⑵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市级) ⑶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区县) 2.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市级) 3.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市级) ⑴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国家委托) ⑵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市级) ⑶出售、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市级) 4.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市级) 5.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 ⑴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国家委托) ⑵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国家委托) ⑶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国家委托) 6.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市级) 三、《办事指南》的重点内容 1. 除“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和“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2个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行政许可事项均增加了“变更”和“延续”2个分项,精简了申报材料。 2.“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采集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和“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等6个市级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减少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 3.结合工作实际,对《办事指南》中6项9子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表》格式和填写说明进行了规范。

如何解读《重庆市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的若干措施》

2025-09-08

答: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释放集体林经营活力,规范采伐管理,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重庆市林业局组织起草并印发了《重庆市优化集体林采伐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 《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实行按面积控制采伐量。人工商品林进行皆伐的可按面积控制采伐量,申请林木采伐时,可只提供采伐作业设计表,采伐蓄积量以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 (二)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需求自主决定主伐年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表)和相关采伐技术规程开展经营活动。 (三)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森林经营方案(表)申请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进行伐区调查与设计。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由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扩大到“不超过30立方米”。 (四)允许委托及合并办理采伐证。林木权属所有者可书面授权委托办理采伐证。林种或采伐方式等主要指标相同的相邻小班,可合并办理采伐证。 (五)规范公共安全除险清患。电力、水利、交通等公共安全除险清患时,有关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常规采取断梢、修枝等方式进行清理,经充分论证确有必要的,可采取择伐、小块皆伐等方式进行清理,清理后需及时补植适宜树种。 (六)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五年采伐限额编限期内,同一编限单位的分项采伐限额可调剂使用,年度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通过审核的,可一次性向其下达五年采伐限额。 (七)加强采伐监管及公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林业项目的监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采伐安全等主体责任。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采伐许可申请及审批等将纳入区县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如何解读《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2025-06-03

答:重庆市林业局印发了《重庆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办法》内容,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依据及过程 重庆市作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个先行区之一,承担着先行探索的重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改革任务之一即是在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上先行。为加快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在深入调研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政府职能及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管理实际情况,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集体林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职责,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林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 2.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和程序 规定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流转、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流转、集体林权再流转,规范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流转的程序。为鼓励适度规模经营,规定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联户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鼓励国有林场联合经营等。同时对公益林流转作出特别规定。 3.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以及履行方式 为保护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了集体林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提示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条款,规定确定流转面积、期限的方式以及流转合同的委托订立、收益分配、义务转移和合同终止后的财产归属。 4.明确促进集体林权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集体林权适度规模经营,明确了建设集体林权交易平台、应当进场交易的情形、金融服务支持、集体林权关联资产的联动利用以及林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等流转服务措施。 5.强化集体林权流转的风险防范 集体林权流转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集体林业健康发展,为防范集体林权流转风险,进一步明确林权变动的备案和报告、台账和档案管理、流转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报告、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对集体林权流转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方式以及集体林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后的解决途径。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2025-02-17

答:一、受理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材料是否填写正确、规范。审查结果: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查验: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发现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行为的,退件。公示: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注:申请人按规定项目和标准交费。 四、办结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注:查验、公示为特别程序,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024-11-21

答:一、受理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材料是否填写正确、规范。 审查结果: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审查标准:审查材料并现场确认,拍照存查。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送达方式:自取、邮寄或电子证照颁发证件: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关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2024-08-23

答:一、本《通告》适用对象是什么?在合川区境内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二、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以外是否能进行猎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三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通过审批,未经许可的猎捕行为均是违法行为且相应设立了处罚。强调划定禁猎区禁猎期不代表其他区域时段可以猎捕,而是突出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强化保护,违反相关规定处罚则会更重。三、非法捡拾鸟蛋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因此野生动物的整体包含卵、蛋,非法捡拾鸟蛋等同非法猎捕该鸟蛋同物种的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捡拾鸟蛋的物种类别和数量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四、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范围内进行猎捕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五、野生动物可以随意放生、丢弃吗?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放生、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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