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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22D/2026-0000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林业 [载体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合川区林业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4-14 [发文时间] 2026-04-14
[标 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合川区林业局

公示日期

20264142026427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南川区良瑜国际养生谷项目侵占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建成约4.3公里道路及观景平台、景观水池等设施。石柱县在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展住宿、餐饮等旅游活动,在缓冲区内违规建设厂房等生产设施,涉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重庆燃灯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朝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在璧山区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内种植绿化苗木和经果林,破坏地方公益林152.5亩。督察还发现,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润溪电站整改不彻底,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约850米河道存在断流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区林业局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累计开展日常巡查检查23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紧急通知》(合川林文〔2024〕70号),对前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历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绿盾行动”遥感监测等发现的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5530日,区林业局周翔宇、李小兵、姚珍珍3人验收核查,整改情况属实。一是区林业局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累计开展日常巡查检查23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紧急通知》(合川林文〔2024〕70号),对前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历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绿盾行动”遥感监测等发现的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2755260

电子邮箱:704502743@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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