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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18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教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5-10 [发文时间] 2023-05-10
[标 题] 关于印发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合川教〔2018〕170号)2024年继续延用此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合川教〔2018170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2018414

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我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据《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渝校园安全办〔20182号),结合合川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合川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下称专项组)由区教委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综治办、区人民检察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司法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作调整。

第三条专项组组长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项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协调联系和情况报送工作。

第五条专项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此项工作的,专项组成员(或联络员)职务自行解除,新接任人员即为专项组成员(或联络员),并及时报专项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专项组工作职责

传达贯彻中央、市、区等上级部门有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全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专项组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综治委有关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决定及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和学生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综治委报送重要情况,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整治。

第八条 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综治办

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和全区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内容,统筹规划部署;协调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将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

(二)区检察院

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日常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司法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针对性心理干预,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区教委

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清理整顿学校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商业摊点及出租房屋等;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大力整顿学校内部交通秩序,加大对校车安全的管理力度。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内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四)区公安局

全面落实服务学校29措施。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治安岗亭,及时接处警,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黑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活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及治安防范硬件设施建设;强化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的火灾隐患;加大对学校挂牌整治力度;加强对出入学校流动人员和涉校涉生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五)区经信委

负责无线电监控,防止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干扰和破坏;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审查备案登记加强对软件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发健康益智的游戏软件,协同相关部门打击渲染反动、色情、暴力的游戏软件。

(六)区交委

统筹城乡上下学交通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幼儿园客运车辆通达率。加强行业管理,打击校园周边农用车、报废车、摩的、黑车载运学生的非法运营行为。加强校车管理,完善档案建设,核定运行资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取缔三无车辆,严禁校车超员载人;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在易出事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提升交通安全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安全。

(七)区司法局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

(八)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取缔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违规经营摊点和全面清理违规张贴品;负责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确保环境整洁、美观。协助教育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九)区文化委

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审批,牵头做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巩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校园及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电视吧、音像书刊点等场所;对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游戏厅、网吧,对违规经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从重处罚;认真查处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查处学校及周边非法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十)区卫计委

负责学校二次供水和学生饮用水的监管,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十一)区食药监分局

负责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市政部门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餐饮流动摊贩及未取得占道许可的餐饮摊贩。加强对校园内小卖部及校园周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区工商分局

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持续开展严防传销进校园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防传销进校园。

(十三)团区委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抓好青少年维权岗、留守儿童关爱、少年儿童平安行动、青少年安全自护和维权服务体系等工作,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四)区妇联

强化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教育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活动,加强对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维护女童合法权益。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会议制度

(一)专项组工作会议。专项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组长单位主持,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央、市等上级部门有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汇报,评议各成员单位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研究解决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提请解决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工作会议。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相关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市等上级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推动落实。

(三)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形势,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第十条报告制度

成员单位每年要向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报送本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其它重要情况要及时通报,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校园安全办、区综治委。

第十一条联络员工作制度

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全面准确掌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协助专项组成员做好本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请示报告等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发挥本部门与专项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沟通、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考评制度

专项组成员单位,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两次以上。专项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专项组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镇街、各单位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视察。专项组办公室将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综治委,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综治考评。

第十三条调研制度

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分析我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把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变化、特点及规律,针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督办制度

各镇街教管中心、各学校、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限期限时整改,对无法解决的严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专项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专项组办公室分三级进行督办:

(一)应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的,下达督办函,督促镇街党委政府进行解决;

(二)应由各区级部门负责的,下达督办函,督促各区级部门负责解决;

(三)其它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的,上报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专项组办公室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实行挂帐销帐机制并根据情况以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第十五条 第三方评估制度

每年年终,专项组可视情随机抽选具备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以其他方式对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估并酌情公布结果。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度

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了,处置不力;在整治过程中,推诿扯皮,搪塞敷衍,导致校园及周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将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重庆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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